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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要求:高层小区需设电动车充电场所

2018-06-06 10:16:19 · 890次浏览

在6月4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高层住宅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以及年底前必须按照要求设置车棚以及电动车充电场所等,以后我们的安全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方便,和沈阳装修网小编一起看一下具体内容吧!

为了保障市民安全,管理提高防范火灾能力以及减少火灾发生时的损失,沈阳市政府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各高层小区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以及按要求建设车棚和电动车充电场所等,和沈阳装修网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吧!

沈阳装修网电动车充电场所

6月4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年底前,全市所有高层住宅小区、楼院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高层住宅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意见》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围,指导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

房产部门应将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的内容,并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物业管理行业的考核、考评;简化房屋应急专项维修资金启动程序,监督、指导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集中设置车棚、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工作模式,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实施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高层住宅小区、楼院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3个月未改正的,将负有主体责任的组织或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相关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警告或处罚。

高层建筑配备

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

《意见》提出,全市要加快推进消防智慧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基础工作信息等数据库,全面推动“传统消防”向“智慧消防”转变。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为每栋高层建筑配备1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负责本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消防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老旧、弃管高层住宅建筑,管理单位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改造既有建筑消防水系统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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