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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出台法规,欲从严查处违规用地

2011-02-22 15:14:25 · 228次浏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在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实现"零约谈、零问责",日前,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签订《菏泽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在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实现"零约谈、零问责",日前,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签订《菏泽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责任目标,一是确保本辖区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10%。二是确保违法用地立案率达到100%,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对人对事的处理落实到位。三是确保不出现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查处不力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责任书要求,一是必须立案查处。对所有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全部立案查处。二是必须依法处理。对所有案件的处理要做到行政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司法机关到位、向纪检监察机关建议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三是必须实事求是,数据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四是必须建立健全土地监管长效机制。真正落实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有力,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一是市被约谈:国土资源部约谈市政府,分管市长向市政府作检查,有关县(区)长诫勉,分管县(区)长受处分。二是县(区)被问责:依据15号令规定,县(区)长、分管县(区)长均受处分。三是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用地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整改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菏泽市政府将暂停该县(区)建设用地审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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