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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害人害己!蚌埠有人已被判刑,尚属安徽首例

2018-07-14 11:13:04 · 753次浏览

高空抛物这事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空抛物害人不浅,最终必将害到自己。7月13日上午,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案件,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高空抛物这事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蚌埠高空抛物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2016年1月10号凌晨,华夏尚都小区的秦先生的车子被高空抛下的石块砸坏车窗。

2016年7月23日晚上的21点55分开始,三实小宿舍区一住户就多次从窗口向外扔垃圾。

高空抛物害人不浅,最终必将害到自己。7月13日上午,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案件,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被告人刘某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因为平时工作压力较大,向楼下抛物是出于饮酒回家后对楼道乱堆乱放行为的不满以及妨碍了自己进出家门的反感与宣泄。法院选择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蚌埠市禹会区染建小区某单元楼下,男子刘某酒后分别在2016年6月22日21时,2017年7月3日17时将约三米长的毛竹梯等重物从7楼扔下,险些砸伤居民牛某某,并将途径单元门口的孕妇葛某砸伤。

蚌埠哥提醒各位居住高层的市民,切勿从楼上随意丢弃物品,无论是意外还是失误,一旦发生问题,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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