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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房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五大利民新举措快来看看

2018-08-29 10:52:03 · 599次浏览

南宁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南宁为鼓励大伙租房住,拟订了新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订了《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8月27日,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亮点进行了梳理。新出炉的租房优惠政策,包含不少利民便民新举措,快跟着南宁装修网一起来看看吧!

8月27日,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亮点进行了梳理。新出炉的租房优惠政策,包含不少利民便民新举措,快跟着南宁装修网一起来看看吧!

南宁租房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南宁租房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南宁租房优惠政策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租赁

一直以来,南宁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以个人房源居多,无法形成供应主体规模化、专业化。

实施意见提出了解决方法:加快公租房、人才公寓和竞配产权移交住房供给。加大国有产权房融资平台中公租房资金投入比重,在国有产权房融资平台中按30%安排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确保竞配产权移交住房40%主要作为租赁房源投入市场。同时,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用于租赁,起到平抑租赁市场价格,保证租赁市场房源充足供应的作用。

南宁租房优惠政策二:鼓励开发商出租库存商品房

实施意见鼓励开发商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南宁租房优惠政策三:房东可享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出租房屋是一笔不小的收入,部分房东不愿意备案,就是为了逃税。实施意见中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南宁租房优惠政策四:租房或可提取公积金720元/月

实施意见称,职工家庭在南宁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部门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租赁面积调整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720元。

南宁租房优惠政策五:搭建网络平台加强监管

租赁纠纷事件频发,违规群租、随意转租等现象常见,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实施意见提出,建数据库,开展租赁住房清理登记工作。由市住房局牵头建立完善租赁住房房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根据房源变化进行数据库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在数据库中,可实现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制度,通过身份证和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当事人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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