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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延期16月开发商拒付违约金 2018延期交房赔偿标准

2018-10-22 10:00:34 · 1237次浏览

南京的李女士于2016年购买了一套南京的房子,合同约定2017年6月30日交付,但直到今年10月15日才交付,而开发商不愿支付违约金。在延期交房近16个月后,李女士收到交房通知书。“这上面有三条他们的理由,抵消约36000的违约金!那么2018延期交房我们该如何维权呢?2018延期交房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的李女士于2016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17年6月30日交付,但直到今年10月15日才交付,而开发商不愿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在延期交房近16个月后,李女士收到交房通知书。“这上面有三条他们的理由:

第一条是延期交房是因为对窗户和过道进行了装修升级,其中占据了一部分钱;

其次愿意赔偿我们一年的停车费用,大概是4200元;

还有我们拿到房的实际面积比预售面积多0.2平方米,按当时每平方米8000多元钱折合大概是2000多元。

开发商现在用这三条理由抵消我们约36000的违约金。”李女士表示,合同约定交房到期时,并没有人主动告知她因装修升级而延期交付,期间销售人员也多次表示会按合同兑现违约金。但真正交房时,开发商却拿出这样一张交房确认书,李女士认为这里面的条款涉及金额与违约金不等值。

2018延迟交房如何赔偿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赔偿标准是什么?

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将违约金定位每延期一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违约金是双方自己通过协商定好了的,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经过调查显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经过法院途径应予适当的减少。所以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

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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