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收租金后失联 海口11家租户损失300万元!
海口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海口“二房东”多次设下铺面租赁骗局收租金骗取11家租户租金300万元,涉嫌合同诈骗。但警方认为不符合诈骗标准不予立案,这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走法律程序。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这是不是合同诈骗,一起来看看专家怎么说吧!
合同诈骗,相信很多人听到这个词都会感觉是不可能的事情。海口最近就有一起房东收租金后失联,海口11家租户损失300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跟小编一起去看看现场情况吧!
近日,海口市海甸岛三东路、龙昆南路、海秀西路、西沙路多家铺面的个体商户联名给本报发来求助信,举报“二房东”林照东,于2015年至今,多次设下铺面租赁骗局,骗取11家商户租金及保证金293.9万元,涉嫌合同诈骗,但警方却认为不符诈骗标准不予立案,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走法律程序。而个体户们起诉林照东操控的空壳公司偿还租金胜诉后,却得不到一分钱的实际赔偿,因此求助媒体。
目前,警方对此尚未予以立案,也尚未介入其中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指出,该二房东所作所为已经明显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经济纠纷?
经房东同意转租铺面收租后林照东携租金失联
“2015年,我找铺面卖服装时遇上林照东,他是湖南南县人,今年39岁,当时林照东声称他是‘二房东’,因资金周转困难,在取得房东同意后,对其承租的铺面进行低价转租,租金价格130元/平方米,这个租金在海甸三东路路段上并不算高,但是要一次性付清三年的租金给他。于是双方进行洽谈,我分别租下136平方米和203平方米的铺面。”海甸岛三东路京海物业铺面租户陈海杰回忆说。
当时,陈海杰在林照东安排与见证下,与其手下人何开丰为法人代表的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胜成农业”)签订了铺面租赁合同。
据了解,林照东以金胜成农业名义向房东海甸京海物业处租下铺面约定的租金单价高于其他租户的价格。在向房东付完押金和保证金后,林照东的租金缴纳方式为按月缴纳。然而,林照东对陈海杰等下游租户的租金却是按年收取,且一次性收几年的款项。一旦收到这些租户的大笔金额租金后他便销声匿迹,拒不向房东按月支付本应由其交纳的租金。
海甸京海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未能如期未收到林照东公司缴纳房租的情况下,只能收回铺面或者直接向实际使用商铺的个体户另外收取租金。
除了陈海杰外,林照东以“二房东”身份卷走多位个体户巨额租金、拖欠房东租金的情况,在海口龙昆南路、海秀西路、西沙路等路段铺面也同样出现。而这些个体户的经历,也得到上述路段铺面房东的证实。
林照东在与陈海杰等个体户签订租赁合同时,主要以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袋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袋鼠物业”)作为租赁合同签署方,这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不是林照东本人,分别为何开丰和陆礼魁。
接受采访的个体租户表示,何开丰和陆礼魁原本为无业社会青年,且这两家公司均为无财产无股本金投入的空壳公司。记者查询得知,目前金胜成农业和袋鼠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名字均已变更为高和存;另外,金胜成农业公司已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合同诈骗?
伪造房东授权书转租铺面
房东拒绝解释林照东作假
如果说陈海杰等个体户与林照东之间的问题貌似经济纠纷的话,那海南一商贸公司的遭遇更像是陷入一场精心安排的骗局。
今年2-3月间,该公司与林照东操控的袋鼠物业公司签订门店租赁合同,分别租用龙昆南路67号台湾大厦及海秀西路158号层商铺,计划用于经营便利店,签约期限均为5年,林照东及袋鼠物业公司在收取两处铺面租金及保证金共计63万元余后便消失。
该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介绍,林照东消失后,房东因收不到林照东的租金,遂提出要向实际使用铺面的他们收租,双方未能谈妥,房东就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逼迫该公司撤出,造成该司铺面承租、装修及商品损耗等经济损失近百万元。而此时,陈先生才发现,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林照东声称取得了房东的两份授权委托书均系伪造。
林照东转租铺面,房东是否的确不知情?林照东又是通过什么方式伪造了房东的公章等做出了假的授权书?面对一系列问题,陈先生想不明白,他怀疑房东和林照东之间有串通。
当记者致电林照东,对方一直不接电话。而记者联系海秀西路铺面业主铭盛实业公司一陈姓负责人时,其表示他们与林照东之间的问题正在走法律程序准备起诉,不便对问题进行答复。
维权无门?
起诉空壳公司胜诉却没赔偿
警方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此前,多家被骗个体户曾分别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但皆被警方告知属于经济纠纷,应诉诸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2017年5月,海甸岛三东路京海物业铺面租户劲霸服装公司因租赁铺面纠纷起诉金胜成农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金胜成农业在一定期限内向原告劲霸服装公司支付38万余元违约金,但由于金胜成是一个空壳公司,名下及法定代表人名下无任何实质财产,至今无法顺利执行赔付,劲霸服装公司未收到违约金。
陈海杰等个体户们虽胜诉,但无法得到一分钱赔偿,这让他们感到,即使更多人起诉也于事无补,因为幕后操纵这两家公司的林照东不是法人代表,他仍逍遥法外。
今年9月初,陈海杰、杨燕华等多位个体户再次寄希望于公安部门,一起到海口市公安局报案。该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有关人员初步了解后表示,租户所反映的租赁合同纠纷事件发生分散,涉及多个辖区,出租人同为林照东且做法相似,但部分事件缺乏合同诈骗案件的构成要件,部分事件或可能是合同诈骗,这有待进一步收集信息调查核实。因此,对租户多次报案,警方至今未予立案调查,杨燕华等个体户在诉诸法律和寻找公安部门无果后,觉得维权无门。
行为人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空壳公司诈骗的行为,造成了十几位受害人的巨额财产损失,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律师说法
林照东的行为导致多家商户受损,是否构成诈骗?
对此,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系列表面类似租赁合同纠纷的事件频频发生,租户受害人众多,而一方当事人“二房东”林照东的做法非常“巧妙”。即:先用社会闲散人员的名义成立空壳公司,出高价向房东租下大量商铺,交纳少量的履约保证金。再以二房东的名义对外转租,转租的租金低于同类地段水平,以此吸引受害人。一旦收到受害人一次性支付的三年五年租金后就失联跑路。而受害人在提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就算胜诉法院也因空壳公司没有资产无法执行,当事人去提起民事诉讼反而替对方掩盖了涉嫌犯罪的实质。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陈建律师认为,要区分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要看当事人林照东是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租户的财物的目的,即林某是否从一开始就不打算或根本不愿意切实履行合同(例如故意履行一小部分合同造成假象)。其实,要查清楚案情并不难,到银行调查林某收到这些受害人一次性支付的巨额租金款项后的资金流向就能够找到有力证据。他建议受害人可将多起类似事件一并联名向市公安局报案,相信公安机关会重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依法查处。此外,如果存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报案人也有权向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监督申请。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合同诈骗相关信息,想要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海口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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