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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打造4.08平方公里特色走廊 提升街道空间品质

2018-11-16 15:31:03 · 334次浏览

商埠区是中心城区传统建筑保存最多、最为丰富的区域,区域内不仅有济南传统地域建筑,还有西洋古典建筑和仿洋风建筑,其中仅文物保护单位就多达40处。新规定提出具体管控要求。那接下来大家就跟着济南装修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济南装修网了解到:历史底蕴厚重的百年商埠区,在历史演进与城市建设过程中,街道风貌破坏、功能衰退等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做好商埠区街道风貌保护,进而提升街道空间品质?市规划局日前编制完成的《商埠区街道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计导则”),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建议。

济南商埠区街道

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设计导则用于指导商埠区建筑沿街立面、街道及道路的风貌提升,并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内容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商埠区整体风貌控制导则,二是试点街道风貌控制细化导则。管控对象包含沿街建筑、人行街道及公共空间、道路空间三部分。

在百年商埠区,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一园十二坊”。设计导则的管控范围,也以“一园十二坊”为核心,并向外延伸,东至纬一路、南至经七路、西至纬十二路、北至胶济铁路,东西约长2.4公里,南北宽约1.2公里,面积约4.08平方公里。整个管控范围位于市中、槐荫、天桥3个区的7个街道办事处内。试点街道风貌细化导则管控范围为经二路(纬二路-纬六路)段,长约1.1公里。

“一园”是中山公园;“十二坊”,则是“三经”(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六纬”(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小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围合而成的十二个小街坊。

路网:延续商埠区小网格格局

在老商埠区,规整而小尺度的道路网格,构成了独具特色的路网格局。

设计导则特别提出,要保持商埠区特有的小网格院落肌理,保持并延续商埠区街巷传统功能,不得破坏传统的小网格路网格局。

同时,根据街道功能类型、交通性质和空间类型的不同,将商埠区内的街道分别划分为:文化型、商业型、生活型、通过型;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围墙段、退让段、底商段、步道段。

以试点街道为例,以纬五路为界,经二路试点段西段为商业型,长400米;东段为文化型,长约700米;在整个试点段内,底商段约占40%,步道段约占29%,退让段约占16%,围墙段约占15%。

以小网格为基础,商埠区过境交通通过周围快速路疏解,维持商埠区内局部单向循环,并通过优化交叉口及信号灯控制等方式,确保主要道路的优先通行权。

同时,为方便非机动车和行人,车流量大的道路要求设置机非隔离,鼓励设置非机动车道;在步行与非机动车停放产生冲突时,优先保证通行需求;同时,根据行人过街需求合理设置过街设施,方便行人就近过街。

此外,设计导则还提出,可结合路两侧地块改造,将经七路(纬十二路-纬六路)改造成商业与停车结合的地下人防商业街,与纬十二路人防商城形成体系;将部分人防干道进行改造,并与经七路、纬十二路地下人防商城相通,打造“田”字形地下步行通道。

风貌:恢复“法桐成荫”历史氛围

铺地、路灯等环境要素多样,无法体现商埠区历史氛围;商埠区人行道较窄,且占道停车、占道经营现象突出;部分街道行道树被破坏,林荫状况良好率不足75%,小公共绿地稀缺且品质不高……

针对商埠区街道风貌存在的问题,设计导则提出了相应的整治提升建议措施,重点突出“禁”、“补”二字。

禁: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候车厅广告除外),禁止整段街现代店招采用同一材质、形式、字体及颜色;禁止底商台阶、外摆等侵占人行空间,禁止占道经营;主次干道禁止停车;不对居住建筑布置射灯等过度景观照明设施,不采用彩色LED灯带;建筑屋顶禁止采用彩钢瓦;建筑外墙禁用高明度、高彩度的色彩。

补:根据商埠区历史影像,鼓励设置横式招牌、竖式招幌;现代店招在同一风格基础上鼓励个性化;经二路经三路按直径10厘米以上、间距10-12米补栽法桐,恢复“法桐成荫”历史氛围,力争商埠区绿荫良好率达到90%以上;允许有条件的支路设置单侧临时停车,设置地上机动车、非机动车立体停车楼,鼓励商业办公地下停车位对外开放,远期鼓励开放部分地下防空设施作为停车场;景观路灯突出近代风貌,优先考虑在门头墙面设置灯具;连通经一路分散的人防设施,打造成泉城特色的商埠文化走廊或避暑纳凉点。

建筑:突出分类加以整治提升

商埠区是中心城区传统建筑保存最多、最为丰富的区域,区域内不仅有济南传统地域建筑,还有西洋古典建筑和仿洋风建筑,其中仅文物保护单位就多达40处。沿街建筑以传统商业、居住建筑为主,其中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三者占了商埠区沿街建筑的31%。

但调查发现,目前商埠区建筑存在以下多方面问题:不可移动文物及推荐历史建筑质量尚可,缺乏系统展示,认知度较低;传统风貌建筑年久失修、质量普遍较差,需要安全性评估和必要的结构加固及立面整治;现代建筑存在立面破损、店招杂乱等风貌失控。

针对建筑类型的不同,设计导则提出了保护维护、保护修缮、外立面整治、现状保留、部分整治等分类整治提升建议。

具体来看,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要求严格保护、禁止拆除,定期保护维护,需要选择性修缮的,要确保修旧如旧,室内空间可适当改造,但要优先保持其原有功能,新增功能及设施须有可逆性。

对传统风貌建筑,在修旧如旧前提下,可对建筑本体、立面及室内进行适当改造,优先保持其原有功能基础上,可增加部分新功能。

而对现代建筑,按照是否位于“一园十二坊”内分情况区别对待,近期以外立面整治清洗为主,远期部分建筑可考虑拆除更新,其中“一园十二坊”内的重建为传统风貌协调建筑。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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