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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巩义农村有老宅子的快看过来!

2018-12-20 11:27:08 · 789次浏览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和个人用作住宅所使用的集体的土地,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的,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河南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确权相关问题的介绍!

在外面辛苦打拼连个房子都难买,现在咱农村的老宅子要发房本了你知道吗?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已经出炉,家里有老宅子的赶紧看看了!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三年时间完成农房登记工作

2017年,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提出计划在3年内完成河南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至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

日前,巩义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动员会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房登记、国土调查的主要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大峪沟镇、康店镇、西村镇有关负责人就农房登记工作作表态发言。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会议要求,关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压实责任,确保形成抓落实的合力;要依法依规,务必保证工作质量;要强化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关于国土调查工作,要提高站位,积极谋划,真抓实干,实事求是,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为我市粮食安全和城市发展留足余地;要通力配合,互相协作,加强督导,确保质量,为全力推进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对于农房登记工作,在全省各地市中,郑州、洛阳两地推进速度较快。截至今年11月30日,郑州市已完成近46000宗农房权籍调查任务。

但与此同时,从全省整体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也存在对农房登记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与相关经费欠缺、落实不到位等主客观因素,限制了部分地区农房登记工作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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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义,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明确农村住房、宅基地的产权归属,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

此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宅基地不具备抵押、交易的功能,需要未来颁布的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的明确,但农房登记工作可以为下一步进行的改革提供相应的基础。

与大家相对熟悉的城市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相类似,农村住房在进行合法登记前,必须要通过权籍调查工作厘清该房屋的合法权属来源、界址、归属等工作。

按照我省农房登记工作的要求,对于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收费标准,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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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能否继承?

问:老家中的老宅子为父母所有,如今父母已经去世,能否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所有,个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使用权缺乏规定。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2、想继承房屋应该如何办理?

问:老家中的老宅子为父母所有,如今父母已经去世,怎样办理房屋继承?

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农房登记工作中,确权的核心点在于房屋是否还存在。对于房屋尚存、用地状况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如房屋所有人已经去世,其继承人应当先前往房屋所在村、乡镇等相关部门确认产权信息,在办理了继承等相关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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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开农村老家时,老家的宅基地咋办确权登记?

问:因参军、求学等原因离开农村,但老家依然有宅基地的情况怎样办理确权登记?

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如果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则由集体收回。

4、“超占”咋处理?

问:在现实中,不少农村宅基地都存在“超占”的情况,在确权登记时怎么处理?

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超占”,是指实际占有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当地人民政府所规定面积的情况。对于“超占”行为的处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参照3个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了,巩义农村有老宅子的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确权登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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