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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2011-03-21 15:27:01 · 919次浏览

据介绍,市住建局对全市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市住建局登记的材料及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建筑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的范围: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保温材料,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

    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管理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的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现场,确保我市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市住建局决定对全市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据介绍,市住建局对全市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市住建局登记的材料及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建筑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的范围: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保温材料,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进入建筑工地前需到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我市需要省住建厅认证和确认的材料及产品,应经市住建局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已取得省住建厅认证和确认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只需办理相关手续,市住建局将定期、不定期向全市公布已登记产品目录。

    对使用未经登记材料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市住建局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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