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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装修施工验收程序 不再盲目的7大点睛

2009-07-20 12:03:58 · 2296次浏览

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没有问题,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

    由于夏季经常出现温度过高、过于干燥或者雨水过多、过于潮湿的极端天气现象。因此一向不被认为是家装的好季节。其实,夏季施工只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也能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在此,生活家小编特别为您搜罗了适合夏季施工的装修资讯,希望能够帮助您在这个夏天里装出满意的爱家!

  一、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二、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

  三、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四、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

  五、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

  六、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没有问题,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

  七、装修施工验收时,装修人有违章装修行为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应视情况按规定作出估价,列清扣款数额,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将扣除清单一份交装修人,一份交财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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