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我市出台《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关规定。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近日,我市出台《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关规定。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出台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它的制定将有利于破解过去因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无法满足小区居民多样化要求等原因造成的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办法》中围绕业主权利、业主义务、物业管理做了哪些规定呢?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亮点 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追求和向往
《办法》分为7个章节,共计53条。包括总则,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从具体内容来看,也体现了符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点的新内容。
突出党建引领,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办法》中明确,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管理、人防等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加强业委会监管。《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毁绿占绿、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中业主成员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应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如:《办法》中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机制。如,对长期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机制。如: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制订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A级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落实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如: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
《办法》实施 多方参与抓落实
物业管理是广大居民生活中的关注重点,直接影响到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4月1日起《办法》就将实施,抓好落实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对发展改革、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订、调整、发布;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规范小区周边道路红线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住改营投诉处理,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者相关责任义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小区违章搭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饲养家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人防、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而《办法》中对于业主决定事项的内容和表决方式是如何明确的,该负责人解释称,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事项涉及14个方面的内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筹集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3个事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物业管理,目前正在搭建涵盖政府管理、房屋信息、业主信息、企业信用、业主委员会运行、维修资金管理等模块的智慧物业信息化平台。该平台于3月底开始测试,预计5月中旬投入使用,届时业主可以通过平台的业主决策投票系统,行使自己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
如何能对物业公司实行有效地监管,一直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物业公司监管作了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规范公示公开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等情况。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此外,今年为贯彻落实《办法》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要求,还专门出台了《蚌埠市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红黑榜”。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以《办法》为契机,推动物业行业法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党建引领“1+3”物业管理机制,规范企业行为、推动行业自律,让百姓住有所安、居有所宜。(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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