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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再添新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2011-04-22 15:34:20 · 474次浏览

4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共销售4500万台,销售额接近1700亿元。伴随着销售的火爆,商务部日前再出条款为政策加上“紧箍咒”予以规范。4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明确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天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通知》还指出,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通知》还要求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审核力度。对于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

    此外还明确指出,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拆解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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