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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消费遇尴尬 “特价品”成了烫手山芋

2011-05-11 09:14:59 · 257次浏览

心仪许久的品牌实木家具,终于等到一个促销的大好时机。谁知冲动出手完,揭开“红盖头”的那一刻才发现,心仪所属跟实际所需开了个“玩笑”。本来抢手的宝贝成了烫手山芋,商家不肯退,买家不肯要,这就是让人后悔的“特价品”。

    心仪许久的品牌实木家具,终于等到一个促销的大好时机。谁知冲动出手完,揭开“红盖头”的那一刻才发现,心仪所属跟实际所需开了个“玩笑”。本来抢手的宝贝成了烫手山芋,商家不肯退,买家不肯要,这就是让人后悔的“特价品”。

    事件:沙发尺寸不合适

    事件:2010年7月4日,一业主找到品牌商家,要求退货,理由是所购沙发尺寸不合。因为该沙发为五一促销期间的特价款,合同注明“特价产品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且业主已经签字确认,商家拒绝退货。

    本来实木类的家具产品价格不菲,业主称,自己也是因为冲着品牌而来,但家具送到家中,确实放在客厅不合适,因为当初为了赶上五一的优惠,就靠目测和感觉,觉得家具的尺寸差不多便定了,交全款才可以享受活动,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经卖场协调,最后双方各让一步:商家同意退货,并按照合同规定,顾客同意赔偿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以及郑州市内运输费80元。

    分析:合同签订莫草率

    分析:“特价产品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的约定写在合同中,并且顾客签字确认,那么合同就已经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在上例中,比较意外的是,商家成了合同约定的受益方,顾客因为没有好好履行约定,让“小岔子”捣了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而这些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商家表示,如果货没有送到郑州顾客家中,发现“不签字”的话,退货请求是完全可以无理由满足的,但是,这位顾客直到家中摆放的环节,才发现产品不适合,确实产生了一系列费用,也只能由买家来承担了。

    观察:消费还需要理性

    记者观察到,类似的“退货”尴尬有很多,理由也千奇百怪。有的因为上面的尺寸不合适;有的因为颜色不合适;有的因为“赠品”不当等。就像女人买衣服和化妆品,没有最满意,永远在寻找下一个“Just Right”。在寻找过程中,有时因路途上的“小迷惑”花了眼,或冲动或迷失,错过了未来的风景。但愿你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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