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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政策出新规 开发商难再“偷面积”

2011-05-13 09:55:47 · 1571次浏览

本次新规细化了对容积率的计算规定,不仅对层高进行限定,还对阳台、飘窗、设备平台、阁楼等其它容易偷逃面积部位的计算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新规的执行将使开发成本加大,开发商拿地更加谨慎!

    本次新规细化了对容积率的计算规定,不仅对高层进行限定,还对飘窗、阳台、设备平台、阁楼等其他容易偷逃面积部位的计算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部分政策解读
   
    偷层高?
   
    层高一般不得高于3.6米
   
    在部分小区中,出现一种住宅设计的变通方式,利用拉高层高做成错层、夹层等“假复式”来吸引购买者,实行  “买一送一”。
   
    《规定》:住宅(包括宿舍)建筑层高大于3.6米(含)的,超出高度部分以每1.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层高或阁楼、坡屋顶建筑室内高度规定在1.2米(含)—2.2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等。

    偷阳台?

    不应超建筑面积的6%

    在户型设计中,开发商充分利用政策的漏洞,发挥建筑师的想象力进行“户型创新”——“偷阳台”。比如,推出“N+1”创新户型,将阳台做大,住户可将其改造成一个独立的房间。此外,赠送入户花园也是这种打“擦边球”变通的方式之一。

    《规定》:每户住宅计入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住宅建筑面积的6%;建筑飘窗的窗台面与室内地面高差不应低于0.3米,且其进深自墙体内侧至挑板外侧不应大于0.8米,窗净高小于2.2米。

    偷设备平台?

    净宽大于0.6米的按面积一半计算

    市面上利用设备平台“变通”的越来越多。“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写是这么写,但实际设计中,部分开发商将设备平台做得很大,完全可以做出一个房间来。

    《规定》:外挑或内凹净宽大于0.6米(含)或与室内地面连通的未封闭的设备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指标;封闭的设备平台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超大入户花园、空中花园、两房变三房等超常规设计在当下楼市大行其道。而今后,这种“偷面积”的做法将没戏。日前,我市下发了《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对开发商通过层高、阳台、飘窗、地下室等变相“偷面积”行为一一进行规范。

    据调查,温州市区不少楼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偷面积”现象,且“偷”的手法也愈发高明。如一些楼盘巧妙地将公共区域嵌入单元内部,业主则可自行将其改造成为一个小房间,户型由此可“二变三”,“三变四”;或将房子层高拉高,做成“假复式”,一层作两层用等。

    “因为是‘偷’出来的面积,大家都不会公开卖,只能‘送’。但是开发商会通过变相提价的方式,将赠送面积的损失补回来。”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人士表示。

    “有赠送面积的房源价格自然要比同地段的其他房源高,这个从二手房市场上也能反映出来,如我手头上有一套府东家园的房源,一楼送地下室,挂牌价格要每平方米6万元左右,而其实位于二楼的房子价格也只有每平方米4万元多,相比之下,贵了40%左右。”群豪房产中介小林说道。

     新规剑指“偷面积”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市场上各种“偷面积”的做法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此次容积率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来讲是个好事,可以“让游戏规则更加公平”。

    由于容积率计算缺乏规范导致明显的不公平,一些循规蹈矩的开发商不敢“偷面积”,但是胆子大的开发商则可以通过“偷面积”明显获利。据介绍,一些开发商通过超常规设计手法“偷”出来的“灰色面积”达30%左右,甚至更高,获得的利润也就可想而知。

    “本次新规细化了对容积率的计算规定,不仅对层高进行限定,还对阳台、飘窗、设备平台、阁楼等其它容易偷逃面积部位的计算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好望角房产机构陈德赚分析说,新规对于爱打政策“擦边球”的开发商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约束,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陈德赚认为,新规的执行将使开发成本加大,开发商拿地将更加谨慎。“在以往开发商拍地时,可以利用政策空隙更改规划要点或者“偷面积”达到降低土地成本的效果,因此,开发商拿地时比较大胆,但是在对“偷面积”行为进行规范后,开发商可以操作的空间明显减少,因此拿地也会更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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