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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游击队”装修不划算 出了事故房主得赔偿

2011-06-02 17:11:25 · 531次浏览

为新房装修本是件好事,但因房主选择不当,找到“游击”装修队,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吴江震泽法庭近日审结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颇具警示意义。

    家住震泽的老杨,在他人介绍下找到从事装修工作的王老板为其新房装修。但王老板开的不是正规的装修公司,而是典型的“游击队”。施工过程中,来自外地的木工小吴因操作电锯不当致手指受伤,后经医院治愈,但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此后,小吴找老杨和王老板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老杨和王老板相互推诿责任。老杨认为自己已将房子装修事宜全部承包给王老板了,小吴也是王老板找来的,故小吴的损失都应该由王老板赔偿。而王老板则认为,老杨和自己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承包合同,他与小吴都受雇于老杨,自己只是介绍小吴为老杨干活,小吴的损失应由老杨赔偿。无奈之下,小吴只得将老杨和王老板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老杨和王老板共同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6万余元。

    庭审中,法官从法律上详细分析了老杨、王老板、小吴之间的法律关系。因王老板的施工队缺乏装修资质,而老杨却将装修工程承包给王老板,故存在选任过失,对小吴的受害损失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王老板作为雇主,对于雇员的受害理应承担责任;小吴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自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听完法官的解释之后,双方都明白了自己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之下,雇主王老板赔偿小吴损失3万余元,房主老杨也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市民装修房屋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房屋装修过程中如发生装修事故,则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房主一般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选择没有资质的“游击”施工队装修房屋,虽然价格实惠了,但由于不受法律的保护,风险就高,一旦发生装修事故,房主依法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想得到的实惠却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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