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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装修网:你家搭的阳光房是不是违法了?

2011-08-24 17:31:29 · 871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同时,他们还向记者介绍了几种目前较为常见的违法搭建行为。

    一楼天井里的顶棚

    小区单元楼的一楼往往有一个院子,二楼以上则为阳台。这些院子通常处于封闭状态:左、右、前三面是围墙,后面与一楼住户的房子相连。毫无疑问,这里只有一楼的住户可以进出、使用,杭州人称其为“天井”。

    于是,有些人家在这里用砖砌出了两间小房子,一间当做厨房,一间当做储藏室,地上铺的是地砖,墙上刷的是外墙涂料,这样少说能多出5平方米的使用面积。而更多的一楼住户只是给天井搭了一个顶棚,以解决日晒雨淋问题。

    工作人员说,这类情况较多出现在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小区里,是他们最常遇到的违章搭建行为,部分违章搭建物甚至已有十多年历史。

    城管上门了解情况时,一楼住户也向他们诉苦:“楼上的人经常往底下扔垃圾,没人来管。我们搭一个顶棚只是为了干净和安全,并不想多占面积,难道这样都不行?”

    根据杭州市有关法律法规,一楼天井里的搭建物属于违章搭建,住户接到行政处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拆除,逾期不拆,将由拆违办上门执行。

    屋顶露台上的阳光房

    西子铭苑的这个阳光房属于比较明显的违章建筑,因为,这块屋顶平台属于公共空间,除了顶楼业主可以进出使用外,单元楼里的其他住户也能想上就上。

    但有些屋顶平台的界定并不如此明确。据工作人员介绍,杭州其他城区的城管执法局曾遇到过以下两类屋顶平台:其中一类,顶楼为跃层住户,屋顶平台与该住户的顶层相连,单元楼内的其他住户根本无法进入。不过,顶层住户通常不止一户,为避免纠纷,房产商还会对平台进行简单地区域划分。

    另外一类,单元楼为坡屋顶,当初为了解决后面一栋单元楼一楼住户的采光问题,建筑单位通常会在屋顶的北面设置一块小平台,这里与顶楼住户的房子相连,同样只有顶楼住户可以进出。

    随后,记者在滨江区内的某些楼盘找到了第一类屋顶平台,又在城北大关小区内找到了第二类平台,放眼望去,在平台上有搭建行为的人家并非少数,有些做得考究的,还能看见假山流水。

    工作人员说,除非这些业主能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搭建。不过,要是大家只给平台铺点地砖、摆些花草、晒几床被子,那都属于顶楼业主的合法权利。

    二楼平台上的自建房

    除了屋顶平台不能用来搭建外,单元楼里的其他平台也不能随意使用。工作人员说,这类平台通常位于二楼,二楼住户穿过自己家里的一道窗户,就能到达平台。

    城管发现,有些二楼平台上的违章搭建比较简易,住户用几块塑料雨棚围一个圈,就成了一个可以堆杂物的空间。而有些违章搭建就要复杂许多,用空心砖砌起三面墙,再用遮阳板做顶,可以做厨房,也可以做储藏间。

    杭州某建筑设计院的祝工表示,后一种搭建其实存在安全隐患:“当初设计这些平台多数为了美观外立面,没有实际使用功能,因此,设计院并未考虑平台的承重力,这样的搭建物少说有上百斤重,用一年两年可能没问题,时间一久,肯定会成为危房。

    商铺平台上的花架

    工作人员说,近年来,杭城还出现了一类承重性极好的二楼平台。这种商品房的底下两层通常是商铺,三楼以上才是住家,三楼住户通过自家阳台,能轻松到达商铺顶上的平台,有些三楼阳台甚至直接与该平台连通。

    于是,三楼住户开始积极开拓这个免费场地,搭花架是最为常见的行为,既可以用来养花,又可以用来遮阳。在文二西路上的某小区沿街商铺顶上,记者见到许多类似的花架,如果用心打理,还能起到美化商铺的效果。

    花架虽然不是违法建筑物,但它仍然属于违法构筑物。在执法过程中,住户经常振振有词:“开发商卖给我房子的时候,明确表示过,这个平台我可以用,现在怎么又要我拆?”

    对此类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光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业主可以翻看一下自己的房产证,在房产证里有一张附图,上面明确框定了房屋的使用范围,商铺顶层平台一定不在该范围之内。

    房产公司的小沈透露了个中缘由:“沿街房原本就不好卖,再加上是整栋楼的最底层,难度更高。让业主使用商铺平台也是无奈之举,即使我们不承诺,将来他们也会用,还不如把它作为一个利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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