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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的回应不要又成“47号文”

2011-08-27 11:51:36 · 195次浏览

对于“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征税”,国税总局方面在25日回应,表示,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短期内恐怕不可能在全国推行(8月26日《新京报》)。

    对于“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征税”,国税总局方面在25日回应,表示,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短期内恐怕不可能在全国推行(8月26日《新京报》)。

  这样的回应,显然是值得高兴的。但仔细看了一下新闻,却发现,所谓国税总局的回应存在着诸多谜团。

  消息中提及国税总局回应的有两处,其中一处是,“国税总局方面对本报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如果这是国税总局的官方回应,怎么可能用“暂时未听说内部”这样的词呢?这给人的感觉,好像是某个工作人员的说法,而且这个工作人员看上去还不像是核心人员,要不怎么会用“听说”二字?还有一处用的是直接引语,“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如果这是国税总局的正式回应,怎么可能用“恐怕不可能”这样的模糊词语呢?这给人的感觉,很像是小道消息。

  这样的回应,本应该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官方回应。从这两处回应的措词看,即使过一天推翻,公众也无话可说。因为所谓的回应,主体没有表明身份,用词全是含糊虚词;过后可以承认,也可以否认。鉴于刚刚闹出的“伪造47号国税总局文”的前车之鉴,对于“短期内不会全国推行房产证加名征税”的所谓“国税总局回应”,公众还不能过于乐观。需要警惕,这个回应有摆乌龙的可能。

  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是因为《婚姻法解释(三)》而来的。没有这个解释,也就不会有“加名税”。现在,既然有所谓国税总局的回应出来了,而且这个回应疑窦丛生,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就应该出台一个权威解释,明确告知公众:“加名税”该不该收,地方有没有擅自开征新税的权力?

  根据所谓的国税总局的回应,“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这恐怕不假,从目前的消息来看,不收的多,收的地方少。众所周知,税收开征是很严肃的,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可现在,为什么有些地方“想收就收”?

  “加名税”需要一个权威解释,不仅公众在热望,地方税务部门也在热盼。这个权威解释最好通过发言人公布出来,而不是又来一个相关方面相关人员相关说法,最后又演变成一个“47号公告”式的乌龙。(江苏 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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