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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保障性住房将大批建设

2013-02-22 10:32:10 · 693次浏览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从市房产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尤其是公租房开工建设力度。据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柯国平介绍,今年我市将在去年1500套的基础上,新建2000套公租房、100套廉租房,此外还将对2000户棚户区住房进行改造。
  据了解,今年我市棚户区改造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拆迁改造、城投公司整体拆迁改造等安置住房上。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上,针对棚户区的改造,主要集中在张家湾城中村改造、樊口拆迁改造等安置项目,鄂州市城投公司的拆迁安置则较为分散。
       柯国平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本市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因政府重点工程拆迁、农村危旧房改造而无房居住的农村居民;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困难对象,均可申请公租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1人户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元,2人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城市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就业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月收入低于1700元,在本地无住房。
  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在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17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其所在用人单位兴建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先行申请所在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因政府重点工程拆迁、城中村改造、农村新社区建设或其他城乡建设原因不得进行居(村)民危旧房自建,但住房困难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房源由原住所地街办、乡(镇)提供。
  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经济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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