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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抓”噪音污染 扰民装修最高罚500元

2013-02-28 14:16:44 · 1549次浏览

据《新闻晨报》报道,清晨被楼下绿地传来劲爆的舞曲吵醒、夜里楼上的装修锤还在敲打、路旁的小店门口总是用大喇叭循环播放着“跳楼价”……这一系列隐形的环境污染将被严格约束。明天起,《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包括“扰民装修”等在内的三种社会生活噪音可能被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噪音污染:沿街商店的经营管理者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禁止时段里,于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旁的公共场所内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在这些场所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

城市密度逐步增加,噪音污染也不断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据统计,本市每年环保系统接到的有关噪音的投诉约达27000件,约占环保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

以装修噪音为例,此次实施的噪音防治办法明确规定,在每天的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的全天里,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在其他时间装修的,也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避免干扰邻里的正常生活。

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表示,办法对限制装修的时间只是作出了基本要求,本市的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定还可在此基础上,约定更严格的限制装修时间。此外,一旦出现居民投诉的装修噪声干扰,只需经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公司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就可对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据悉,此次办法还给予人们更多维权方面的帮助。比如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房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区内有关公用设施以及配套商业用房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毗邻建筑物内有噪声源对住宅小区可能产生影响的,也须一并明示。此外,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里,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后,车辆使用人有义务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根据该办法,今后在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以及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不得开设卡拉OK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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