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开发商忽悠了
2013-03-19 10:02:27 · 1304次浏览
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各大楼盘促销时纷纷打出“高端会所”旗号吸引消费者,但建成后的小区会所能否名副其实,兑现承诺?
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各大楼盘促销时纷纷打出“高端会所”旗号吸引消费者,但建成后的小区会所能否名副其实,兑现承诺?记者近日来到三好名苑、南村豪苑、五洲康城等小区,实地了解小区会所运营情况。
“卖楼的时候宣传说会所里有泰式SPA水疗按摩,现在发现纯属忽悠。” 苦等7年,三好名苑业主张先生也没有等来开发商承诺的“高端会所”。如今,两层的小区会所几乎全部出租给个体商户,与临街商铺几无二致。
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各大楼盘促销时纷纷打出“高端会所”旗号吸引消费者,但建成后的小区会所能否名副其实,兑现承诺?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来到三好名苑、南村豪苑、五洲康城等小区,实地了解小区会所运营情况。
三好名苑:
会所变身“特长培训班”
三好名苑建成于2005年,小区大门北侧配建有两层高的会所。记者上周末在小区内看到,该会所除一楼西侧部分被用作物业管理处办公场所外,其余面积已全部被当做商铺出租。除了一个小规模的棋牌室,其余全部被舞蹈、音乐、武术、书法等各类培训机构占据,整个会所俨然变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特长培训班”。
“60平方米月租3000元,你说便宜吗?”二楼一家舞蹈培训班负责人表示,与外面的商铺相比,这里的租金没有什么优惠,因此培训班没有针对小区业主的特殊优惠。
回应:小区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会所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拍卖给私人老板,因此管理处不会干涉会所的使用功能、收费标准等事情。
南村豪苑:
一半是物管,一半是商铺
南村豪苑小区会所规模较小,仅有一层,面积不到500平方米。但这仅有的一层一半都被小区物业管理处占据,另一半则是一家培训游泳、舞蹈、跆拳道的体育运动俱乐部。
记者调查当天,俱乐部并未开门营业,整个会所内只有几名物管人员在闲聊。大厅内的宣传板显示,俱乐部成立于2008年,除了各类培训班,还对外承接各种体育赛事策划、大型舞蹈编排等。
回应:小区物管处一名张姓负责人表示,会所产权包括旁边的游泳池和网球场,均属于开发商所有,日常出租管理与收益均与物管无关。
五洲康城:
装修高档,“生意”惨淡
建成于2007年的五洲康城会所装修高档,其中一楼包括一个图书阅览室和书画培训班,以及一家出租给私人的棋牌室,二楼则是一家中等规模的健身俱乐部。
尽管正值周末,但会所里十分冷清,大堂前台没人值班,号称24小时营业、拥有五六个单间的棋牌室没有顾客;二楼的健身房也只有三名工作人员。
健身俱乐部一名工作人员称,为吸引顾客,俱乐部目前推出了一些特价优惠活动,但没有专门针对业主的特别优惠政策。
回应:五洲康城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小区会所产权属于开发商,目前,包括游泳池在内,会所已全部出租给外来商户,经营收益则全部上缴给开发商。她同时表示,尽管会所出租收益归开发商,但日常维护、更新等成本支出也由开发商负责,比如今年计划投入大约10万元对游泳池进行翻新,“所以从大的方面说,还是业主受益了”。
业主心声
业主有权享受配套服务
“我不反对会所对外出租,但前提是不要忽悠业主。”三好名苑业主黄小姐说,会所运营成本较高,可以通过出租分摊资金压力,但租户经营内容必须符合会所的功能规划,同时要对小区业主给予一定的优惠。
南村豪苑业主刘阿姨同样对会所出租表示理解。但她同时认为,会所承包给私人后,必须保证业主享受配套服务的权利,不能成为纯商业性质的场所。
五洲康城业主李先生则表示,会所产权如果属于开发商,出租给外来商户也无可厚非,但会所服务收费要合理。开发商可以通过补贴,让小区业主享受到特别的优惠。“如果没有优惠,那就直接改名叫‘商铺’得了。”
律师说法
应在合同中事前约定
珠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周赛群认为,小区会所性质问题比较复杂,很多开发商在营销时“打擦边球”,在规划报建时,将会所作为独立的商业设施,但又通过虚假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果消费者真要较真,可以通过查询小区规划,搞清楚会所性质,并在购房合同上写明,避免被开发商忽悠。”
至于建成后的会所是否可作为商铺出租,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认为,这关键要看会所产权的归属。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是否包括小区会所的问题,自《物权法》公布以来,一直存有争议。如何界定会所归属,应根据个案判断。一般而言,建议查询小区规划报建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确权登记资料,综合比较分析,最后界定会所权属。
(本文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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