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消委会公开2013年房地产消费问题
2013-03-23 09:34:25 · 1770次浏览
日前,市消委会公布去年1月至今年3月全市房地产类消费纠纷情况:受理的61宗房地产合同纠纷投诉中,主要渉及房地产买卖、二手房中介买卖、房屋装修等方面。而其它纠纷类型中涉及房产交易及装修领域的也多达68宗,占到投诉总量8%。
日前,市消委会公布去年1月至今年3月全市房地产类消费纠纷情况:受理的61宗房地产合同纠纷投诉中,主要渉及房地产买卖、二手房中介买卖、房屋装修等方面。而其它纠纷类型中涉及房产交易及装修领域的也多达68宗,占到投诉总量8%。据参与案例调查与研究的法律人士介绍,涉房高价打折销售、隐瞒债务、虚化剪力墙、不交吉拍房四类欺诈行为今年来有所抬头。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珠海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高级律师孟繁春。
谨防四类欺诈行为
伎俩一: 高价打折虚造心理价位
据孟繁春介绍,此类手法主要是不良开发商以特别高的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时再以打折作为诱饵,欺骗消费者。同时,对不同的消费者视其社会关系及对房地产熟悉程度,打的折扣不同。如我市某房产公司在今年同时期销售同栋同单元同层同面积的房屋,价格却相差甚远。当消费者向售楼部质问时,得到的解释是: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你以合同上约定的价格购买该房屋说明符合你购买此房的‘心理价位’。”孟繁春说,这显然是强词夺理。
伎俩二: 虚化剪力墙诱导房客
其次,是关于装修时剪力墙能否拆除问题。据介绍,我市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以虚假广告隐瞒剪力墙不能拆除的事实,欺骗消费者,诱使消费者购买房屋。
今年就有消费者因此陷入民事诉讼,消费者在交完首期款办好按揭手续后进场装修时,在欲拆除剪力墙时,却被物管人员告知该墙不能拆除,结果完全打破了消费者原有的装修设计方案,不但使消费者经济上遭受损失,也使消费者心理上备受伤害。
伎俩三: 房屋“不交吉”也拿来拍卖
据悉,此类案件主要是肆意扩大拍卖房屋“不交吉”的含义。将欠缴管理费作为“不交吉”概念的内容,欺骗消费者。“不交吉”在广东话中就是房屋未腾空,还有人住,或者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我市某拍卖公司在拍卖城区一处房产时,在拍卖公告上明确写明为“不交吉拍卖”,消费者竞买到该物业后欲行使对该物业的物权时,又被告知该物业尚欠多年来积累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约500万元,在该物业管理费交清之前,竞买者不能进场对该物业行使权利,给竞买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伎俩四: 隐瞒房屋债务偷偷卖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则是售房时打法律的擦边球。孟繁春介绍说,该欺诈行为就是故意隐瞒房屋债权问题,如有珠海房主将已列为被法院执行但尚未查封的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导致该房屋在办证之前被法院查封,不能按合同约定办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财产方面有具体的规定,但鉴于消费者属于善意购买不知情的情况,法院最终还是裁决解除了查封,但消费者因此案进行了本不应进行的诉讼活动,使消费者蒙受了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
遭遇侵害五种途径可维权
市消委会和法律机构针对以上侵权问题提醒广大市民,遭遇侵害,应该正当维权,方式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的五种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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