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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珠海小区可能将按服务质素来收费

2013-03-23 09:55:53 · 1913次浏览

近日,市物价局起草了《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废除了原先根据小区级别收费的方式,改为根据物业服务水平来定价。

       近日,市物价局起草了《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废除了原先根据小区级别收费的方式,改为根据物业服务水平来定价。

      以往珠海市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依照的是《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城区是指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斗门、金湾则参照此办法。而此次征求意见的新办法,则将斗门、金湾等也纳入了此范围,全市有了统一的标准。


      此前物业收费的标准是根据小区的级别来定,其中一类小区收费标准为1.5元每平方米。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已经有很多小区的物业收费超过这个标准。据业内人士透露,物业管理部门基本都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制定收费标准。“老办法已经明显滞后,实际上已名存实亡。”

      该人士说,老办法给小区定级别的方式也颇有争议,原先的标准过于强调小区硬件,比如绿化面积等,但物业服务管理应更偏向软件,即服务水平。

      “新的标准将会根据物业水平的高低制定收费标准,可适当拉大差距。”市物价局相关负责称,有些小区规模小但是服务很好,收费可根据业主需要定得高一点,有些老旧小区本身业主就要求不高,只需要一个保安或几个保洁维护就够了,那收费自然低很多。

意见稿对于物业收费的成本和范围也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3日,有意见及建议可向珠海市物价局物价管理科反馈。

新办法

缴费方式

      意见稿中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对于物业收费的标准,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即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可与物业协商服务费。

(本文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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