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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是自用满5年住房

2013-03-24 12:51:08 · 1833次浏览

“国五条”要求二手房买卖“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部分市民对自用满5年唯一住房出售时是否也得缴纳这笔税充满疑问。记者昨日从珠海市地税局获悉,个人自用满5年唯一住房仍免征个税,该局尚未收到停止执行该政策的通知。

      “国五条”要求二手房买卖“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部分市民对自用满5年唯一住房出售时是否也得缴纳这笔税充满疑问。记者昨日从珠海市地税局获悉,个人自用满5年唯一住房仍免征个税,该局尚未收到停止执行该政策的通知。

“对总额征收1-3%”

产生逃税空间

      “出售自有住房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被媒体疯炒。然而,早在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就明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些房屋因年代久远等原因无法提供原价凭证,无法计算前后买卖价差。2006年国税总局规定,以房屋售价总额的1-3%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业人士表示,“对差额征20%”和“对总额征收1-3%”,可能形成巨大的税款差别,并被一些人加以利用。如10年前房价6000元/平方米,现在涨到3万元,以100平方米的房子计算,“对总额征收1-3%”时至多征收9万元,而“对差额征20%”时却征收48万元——这个例子中,两种不同的征税方法可产生39万元逃税空间。

免征政策依旧有效

      “国五条”要求“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是否会伤及普通百姓?个人自用满5年唯一住房是否也将征收?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最早始于1994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到目前为止,该局尚未收到停止执行该政策的通知。因此,免征政策依旧有效。

昨日二手房过户数略增

      昨日是3月1日“国五条”实施细则公布后首个工作日,是否出现加急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市地税局吉大办税服务厅三楼,只见约有200多人排队或坐在椅子上等候交税,其中既有业主,也有中介人员。吉大办税服务厅楼下的华发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营业部人员说,楼下停车场所停车辆数量多了约一倍,可能与“国五条”实施细则公布有关。

      正在三楼为客户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诚众地产交易部经理叶剑民、正顺地产区域总监王崇强均表示,“国五条”实施细则公布以来接获不少客户咨询,但两人认为珠海“对差额征20%”已实施多年,因此对珠海楼市无影响。

      但数据仍然在默默发声。市地税局披露,昨日吉大办税厅共受理二手房过户93宗,相比2月份日均受理宗数略有增长。

      记者留意到,昨日我市四大上市地产公司股价全部应声下跌,其中格力地产、中珠控股跌停报收,华发股份接近跌停,世荣兆业跌5.07%。
(本文来源:珠江晚报 作者:张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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