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郑州永威*东棠、永威*翡翠城商品房交房公告

2013-04-19 10:32:25 · 1725次浏览

郑州4月份永威置业的交房公告,收房业主敬请关注。

郑州永威*东棠

1#、3#、5#、7#、8#、9#楼商品房现已验收合格,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现定于2013年4月27日-5月1日集中办理交房手续。如您购买上述商品房并符合交房条件请您于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6日前往永威*东棠营销中心领取《入住通知书》。因收房业主较多,为了让您更便捷办理收房手续,具体交房事宜请致电0371-61688888、61633333咨询。

郑州永威*翡翠城1期

3#、5#、9#、10#、16#楼商品房现已验收合格,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现定于2013年4月26日-4月30日集中办理交房手续。如您购买上述商品房并符合交房条件请您于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5日前往郑州永威*翡翠城营销中心领取《入住通知书》。因收房业主较多,为了让您更便捷办理收房手续,具体交房事宜请致电0371-88888861、88888862咨询。

拓展阅读: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收房业主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郑州装修第一网编辑综合整理报道,更多资讯请登录http://zz.zhuangyi.com/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挑选郑州装修公司?听我的!准没错

下一篇:国美二七新活馆“大抢节”72小时低价不打烊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