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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2013-05-16 15:39:42 · 1262次浏览

眼下,网购已成粤东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过,便捷的网购通常也带来诸多“闹心”问题令维权举步维艰。以后,这些难题将有法可依了。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眼下,网购已成粤东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过,便捷的网购通常也带来诸多“闹心”问题令维权举步维艰。以后,这些难题将有法可依了。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由于网购时,消费者仅凭简单图文介绍即行交易,因此“货不对板”时有发生,以致网购投诉量一直以来居高不下。对此,新草案除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外,还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另外,如发生网购纠纷,交易平台提供者也需担责。

在采访中,不少经常网购的市民为消法新规拍手叫好,但希望能具体细化退货规定。茂名市民小丽认为,在网购的退换货过程中,运费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很多人忍气吞声不退换货就是因为运费,来回运费都自己掏腰包的话,还不如重新买一件。商家正是看透了人们这点心理。消法在修订过程中,最好在这点上要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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