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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商携款“人间蒸发” 消费者警戒维权

2013-05-17 10:08:28 · 441次浏览

去商场买地板,交了万元定金和货款、签了合同,不料,等到需要安装地板时却发现卖地板的商家玩起了“人间蒸发”,卷款跑了。不知所踪,商场也不愿退钱。最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昨日,记者从南明区油榨街工商分局获悉,在执法人员的介入下,商场同意先行代商家垫付给消费者王先生10000元。

去商场买地板,交了万元定金和货款、签了合同,不料,等到需要安装地板时却发现卖地板的商家玩起了“人间蒸发”,卷款跑了。不知所踪,商场也不愿退钱。最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昨日,记者从南明区油榨街工商分局获悉,在执法人员的介入下,商场同意先行代商家垫付给消费者王先生10000元。

去年911日,王先生在市内某大型出售建材的商场,看见一家品牌地板正在做活动,销售人员当时向其介绍称,必须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才能享受活动价,王先生想到活动期间买地板划算,正好要装修新房,心动不已,便决定“出手”,他选购的地板、地脚线等共计11150元,遂在商家的要求下,一次性支付了2000元定金和 8000元货款,并与地板商签订合同,约定今年5月份上门安装,而合同上除了盖有地板商的公章,还有商场的“统一收银章”及“售后服务章”。

然而,3月份当王先生的房子需要安装地板时,他打电话联系地板商才发现,电话再也打不通,已变成空号,来到商场才得知,地板商早已卷款逃跑了。

对此王先生认为,他签订的合同书上明确盖有商场“统一收银章”,钱也是交给商场的,因此应该由商场负责退款,但与商场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共识,最后只得在 513日向工商部门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在也在寻找地板商负责人,但一直还没有找到,且也不知道王先生究竟有没有收到货物或退款。随后在执法人员的建议下,双方来到王先生正在装修的新房,证实其确实没有收到订购的地板,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场同意先行代商家垫付给王先生10000元定金和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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