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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确立 杭州方案被押后

2013-05-26 23:59:47 · 883次浏览

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国五条下发执行超过两个月后,仍然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终于将“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逼向前台。作为主要内容,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已经由主管房地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也随之由地方财政收入改革调整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

    2013年3月开始,住建部已经多次牵头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推进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会商期间,住建部还牵头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方案,但在报审国务院后,最终被决定押后执行。

    目前,包括住建部在内的相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的部署,研究下一阶段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方式和方法”。在严格执行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理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已经成为基本的方向,而房产税则是“长效机制”组成的核心部门。

    住建部“牵头”

   “关于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工作,最近我们确实一直在做,包括协调会商、审定方案等。”5月22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房产税试点征收工作,既是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一项改革,也兼具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功能。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工作。会议形成五项要求,除要求统一完善现有限购政策、明确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工作责任等内容之外,特别提出要加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

    在国务院提出该项工作要求后,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工作明显提速。记者了解到,住建部在此期间已经基本承担了协调组织会商的相关工作。在此之前,国务院层面已经针对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工作,专门成立了跨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是这一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

    实际上,从2013年3月开始,在住建部协调组织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就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商。与此同时,住建部还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已上报房产税试点征收城市“技术方案”的成熟性进行了多轮评估,并最终审定了杭州市上报的房产税试点征收方案。

    2010年,国务院提出逐步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并择机选择地方先行试点。按照这一思路,财政部提出对现行《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不再对居民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不过,截至目前,修订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在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国务院立法规划中,也并未涉及《条例》的修订工作。

   “《条例》修订的主导工作是在财政部,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现在住建部承担了更多协调的职能。”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杭州方案信号

    在住建部承担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更多协调工作”之后,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即是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方案。记者了解到,在对方案审定后,三部门确定了杭州市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工作方案(下称“杭州方案”)。

    完成审定工作后,按照工作程序,住建部将“杭州方案”上报国务院待批复。按照审定获得通过的“杭州方案”,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通知于4月26日正式下发,并从5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最终这一方案在国务院讨论后,被押后下发执行。

   “杭州方案”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记者了解到,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然而,包含上述内容的“杭州方案”在送审国务院后,最终被押后下发执行。对于原因,前述住建部官员并未向记者进行说明。

   “我个人认为,杭州的免征面积划得过大,不利于实现房产税‘加大房屋持有环节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的目的,同时,多个试点城市集中批复,也有利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当前预期。”京华一山分析师顾建平向本报记者表示。

    长效机制“敲定”

   “我们还没有接到有督察组进行督察工作的通知。”5月23日中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河北、山东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人士也表示,尚未接到督查组进行督察的通知。

    从2010年开始,在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通知要求下发后,由国务院组成联合督察组赴地方对落实调控情况进行督察,已经形成“惯例”。在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件下发的国务院执行细则当中,亦提及适时进行检查、督察。

    在此之前,曾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决策层曾对多年以来厉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得失进行总结和“反思”。但这一消息并未得到官方的最终证实。新一届政府履职以来,在历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并未过多涉及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内容。

   “姜伟新部长在部署2013年主要工作的时候,特别强调了两项工作,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化规划方面的要求工作;二是要加紧研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前述住建部官员称。

    按照住建部内部工作职能的分配,该项工作目前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司等司室负责。记者查阅住建部2012年印发的当年度工作重点发现,该项工作并不在当年度的重点工作安排当中。

    记者了解到,在该项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长效机制建设的前提,是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而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核心,即是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行政干预。

 

    本文转载自浙江在线--住在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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