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少不得 家装“口头协议”靠不住
装修时,一定要与装修人(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条款要尽量写详细,将装修要求及责任写清楚,另外,装修时不要急于付清全部款项,可以留部分余款,待装修验收合格后,再付清全款也不迟。
8月6日,消费者蒋先生向本报消费投诉联络站反映,他已把装修钱事先付给了装修工,可因为装修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令他不满意,活儿还没干完装修工就不给干了,这让他很上火。
消费者:装修活儿未完 双方起争议
蒋先生反映,6月份时他家海洋小区的房子开始装修,6月22日,有两人主动上门询问装修的事,他从二人给他的名片得知,二人是某装饰公司的,一个是姓卢的业务主管,一个是姓张的家装顾问。因他家有些装修活也想找人干,就和二人协商起来。最后,卢主管表示,因为他家装修不是“大包”,属于零活,装修公司不接这样的零活,但随来的张某可以干。最后,经与张某协商,他将家里厨房、卫生间铺装瓷砖以及安装厨柜的活儿“大包”给了张某,装修费用为8500元。后来,他还委托张某帮助购买排烟罩、卫生间门,以及购买材料进行吊顶,并事先将钱付给了张某。
近期,蒋先生发现,张某安装卫生间瓷砖时,并没有考虑其热水器的安装使用,没有留出热水器埋入墙体里的管线,这样他家的热水器只能用明管安装了,既不美观又不安全。他让张某重新改一下,张某没同意。另外,他委托张某购买的排烟罩、卫生间门及吊顶的材料,质量也都不是他事先要求的。因对张某的装修结果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了分歧,现在,装修活儿没干完张某就不想继续干了,就赔偿事宜,双方也未达成协议。因此,蒋先生找到了张某声称所属的装饰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张某早已不在该公司工作了,张某为他家干活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装饰公司:非公司行为 正积极处理
对此,这家装饰公司负责人高经理表示,该公司接待装修的活儿,都要开具该公司的票据,而且要签订装修合同。为蒋先生家装修的张某,曾是该公司的员工,但在为蒋先生家装修前,就已离开了该公司,其行为属个人行为,并不属于公司行为。不过,接到蒋先生的投诉后,该公司也积极进行了处理,他与涉及的卢主管已去蒋先生家进行了查看,对于蒋先生反映的问题,公司将联系张某和卢某,与蒋先生进行协商解决。
市消协:双方都有责任 装修得签合同
市消协副秘书长康玉田表示,此装修事件中,双方未签订装修合同,消费者所交钱款也没有任何凭证,都是口头协议,装修中双方沟通不到位,引出了一些事情,对此,双方都有责任,需协商解决。
8月7日,张某、卢某和蒋先生来到市消协,在市消协工作人员及记者的协调下,经协商,最终,张某同意返还蒋先生1500元钱,并将蒋先生家卫生间的剩余装修处理完毕。
就上述投诉,康玉田提醒消费者,装修时,一定要与装修人(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条款要尽量写详细,将装修要求及责任写清楚,另外,装修时不要急于付清全部款项,可以留部分余款,待装修验收合格后,再付清全款也不迟。
本文转载自: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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