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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马虎不得 警惕别忽略“尾款”内容

2011-12-21 11:14:21 · 410次浏览

龙年新春已日益临近,省会许多业主家的装修工程也步入尾期,但业主张先生却因为装修“尾款”的问题憋了好长时间了。“如果不是着急在年前搬进新家,说什么也得跟对方闹下去。”张先生表示。

     龙年新春已日益临近,无锡许多业主家的装修工程也步入尾期,但业主张先生却因为装修“尾款”的问题憋了好长时间了。“如果不是着急在年前搬进新家,说什么也得跟对方闹下去。”张先生表示。

业主:很憋屈地交了“尾款”

     “我家还没装修完呢,但装修公司现在索要全部尾款。”日前,无锡市民张先生来电求助,“当初签合同时,我和爱人都没注意有12月10日前交付尾款这一条,但现在我怎么想都不觉得合理。”

     据介绍,张先生在今年9月底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十一后开工,今年年底完工,工程款为3.7万元。“许多都是口头上说的,光说了分三次付款,但没想到合同里竟然写了12月10日前交‘尾款’。”张先生表示。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着急搬进新家的张先生无奈妥协。他自称是“很憋屈地交了‘尾款’”。

律师:装修合同马虎不得

     无独有偶,在无锡装饰网的QQ群中,也有人反映“尾款”问题,并且与张先生所遭遇的情况极为类似。

     “大部分首次装修的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前都不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可等到真正发现问题时却为时晚矣,最终只好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埋单。”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表示,“其中‘尾款’恰恰是业主比较容易忽视的一项。”

     张斌提醒,签订合同时除注意合同上的盖章外,一定要仔细研究具体条款,且要谨防家装公司漏报项目。同时,如果是“包工包料”,合同中对使用的主材、辅材等的产地、品牌及单价等,也应在合同上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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