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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官方辟谣:农房可在县域内交易是误读 仅限同村

2013-08-30 15:34:27 · 932次浏览

昨天,温州市委农办发布了对《办法》的解读以辟谣,关于“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交易”的问题,做了解读:简单地说,农房只能卖给同村人,不然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都无法办理。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备受关注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并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产品期权等在内的12类农村产权,可在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指定的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具体操办农村产权交易的机构是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董文立此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施行后,农村产权交易将从村级扩展到县域,同时允许宅基地在非城镇户籍中流转。这就意味着非城镇户口人员将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村产权处置。有专家解读称“农村房屋可以在县域内交易,跨出了村的范围,有一定的突破意义。”

    如果这一消息是真的,当然是一大突破。以往农房的买卖,只能在同村内进行。不然房子是无法过户的——也就是说,三证都不可能改成买房者的名字。现在全县的农业户口人员都可以买农房了,房产证、土地证都能改成买主的名字,契证也能给办好,这当然是突破!因此,这个消息一发布,立刻引发媒体、网友的热切关注。

    不过,这个消息有误。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董文立表示之所以产生有这种误解,是因为之前媒体的记者曲解了他的话,他的原话是“希望能推动非城镇户口人员在县域内买卖农房”,是他个人希望,而不是推出的措施——这事儿已让他焦头烂额好几天了。(关于之前的错误解读和报道,可以参阅:温州农村土地改革加速:10月1日起农民房可上市交易

    昨天,温州市委农办发布了对《办法》的解读以辟谣,关于“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交易”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所有权,也就是农房的交易,因为其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为村)内进行交易,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的农房交易,是不能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的。

    简单地说,农房只能卖给同村人,不然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都无法办理。

    作为民营资本重镇,温州全市共辖3区2市6县、131个乡镇(街道),2011年末户籍人口约798万,其中农业户籍人口约627万,占比近八成。

    而截至2011年底,温州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合计384.66亿元,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为6.5%,在资本密集的温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相对有效方式。

    因此也正是2011年,温州被农业部确立为18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在国家框架下,温州农村改革试验主要聚焦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等。

    温州农业部门相关人士透露,温州是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房或“小产权房”。

 

    报道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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