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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经适房上市政策

2013-08-31 14:38:27 · 1738次浏览

现在2004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则可以上市交易了,但交易要分两个阶段缴纳增值收益:2001年2月5日以前,签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按照房改房上市交易办法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2001年2月5日到2004年9月1日,按照物价局确定的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减去经济适用房的差价缴纳。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是许多人关注也期盼了几年的事情。半个月前,《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9月12日起正式实施。

    半个月过去了,人们对此的热议仍没有降温。昨天,杭州市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相关问题。

    时间点定在2004年9月1日

    兼顾不同人的利益

    从1999年10月杭州出台《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开始,杭州的经适房已经走过了14年,可缴纳增值收益的时间点为什么选在2004年9月1日呢?

    杭州市保障房管局办公室冯主任介绍,1999年时,经济适用住房是作为房改制度的一种延续,其定位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普通微利住房,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开发建设房屋,并以微利价出售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但从2004年9月1日开始,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转变为保障性住房。”虽然名字没变,但保障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冯主任说,尤其在准入条件方面,实现了与房改政策的完全脱钩,强调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杭州,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者,就可以申请经适房。

    从中不难看出,经适房在2004年前后的内涵和定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杭州在制定政策中审慎研究,既尊重历史沿革,又兼顾到不同时期购房人的利益,以‘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为原则,在兼顾相对平衡的前提下,以2004年9月1日作为新老办法的分界点。”冯主任说。

    缴纳55%的增值收益

    符合相应规定

    在《意见》中,还有一个备受关注的数字是55%。“2004年9月1日后购买的经适房,需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截至目前,杭州公开销售经适房7万多套,其中38598套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这其中,2004年9月1日之后的占到了七成。也就是说,有2万多套经适房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补缴55%的增值收益,12869套无需缴纳。

    规定出台后,不少2004年9月1日以后购房的业主,认为缴纳费用过高。

    冯主任解释说,国家出台规定,经适房出售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费用。“从2004年经济适用房明确定性为保障性住房之后,就是发挥保障性作用,解决居住的问题,从各个层面来讲都不鼓励经适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不过,冯主任也表示,既然有改善自住环境的需要,在综合平衡了各个方面因素后,市政府制定了55%的比例。”

    记者查阅,在2007年杭州就出台过《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也有过差价的55%上缴的规定。

    2004年9月1日后购买的经适房

    上市需等待

    按照《意见》规定,今年的9月12日,经适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了,是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交易了呢?

    杭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徐斌介绍,由于目前对经适房的评估方案还没有出台,所以2004年9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要想上市交易还需要等待。

    现在2004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则可以上市交易了,但交易要分两个阶段缴纳增值收益:2001年2月5日以前,签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按照房改房上市交易办法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2001年2月5日到2004年9月1日,按照物价局确定的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减去经济适用房的差价缴纳。

    至于2004年9月1日后购房的经适房业主不用太着急,徐斌透露,杭州正在进行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招标,届时,杭州经适房的评估工作将由专业合规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来进行,会尽可能地贴近市场价格。

 

    新闻来源:青年时报

    想了解更多有关该次新闻发布会的信息,可以点击链接: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经适房上市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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