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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装修网解析:开发商“送面积”多忽悠

2011-12-23 11:42:41 · 170次浏览

滁州装修网编者20日获悉,合肥市日前出台相关规定,对地下室、阳台、露台、飘窗等面积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阳台、飘窗、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这或将终结开发商“偷面积”并拿来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合肥出台新规明确地下室、阳台、露台、飘窗等面积的计算方式

    滁州装修网编者20日获悉,合肥市日前出台相关规定,对地下室、阳台、露台、飘窗等面积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阳台、飘窗、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这或将终结开发商“偷面积”并拿来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开发商“送面积”多忽悠

    “这套房子光赠送面积就达30平方米,装修后可以额外得到一个卧室。”20日,编者陪朋友到合肥某售楼处看房,销售人员大力宣扬起了他们的空中花园。销售人员告知,房子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实际可利用面积却接近150平方米。“把赠送的面积算进来,单价就实惠多了。”销售人员推介道。

    “送面积可以使开发商在保证房价不下跌的情况下增加销量,房子滞销的市场行情下,这种促销手段更加常见。”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用行话来说,这种大量赠空间的做法就是“偷面积”。

    每套住宅阳台不大于2个

    目前,合肥市的开发商送的最多的就是阳台、入户花园等,这种面积之前因为不计入建筑面积而免掉很多费用。以后,这种肆意的乱送面积的行为将被制止。合肥市规定,居住建筑每层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5%,阳台进深应不大于2.0米,阳台宽度应不大于阳台所连接居室开间宽度(限一个居室),每套住宅阳台个数应不大于2个。如超出,则超出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飘窗太矮也要算面积

    以往,不少业主会砸掉低矮的飘窗,直接扩大房屋面积,但以后,如果飘窗太矮了,也要算建筑面积。合肥市要求,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高度不应大于2.2米,进深(自外墙外缘至飘窗外边线)不应大于0.6米。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45米或进深大于0.6米,且飘窗窗台上方空间的结构高度不小于2.2米时,挑出外墙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另外,在房屋登记计算建筑面积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滁州装修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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