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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潜规则”:业内人士列举家装合同陷阱

2009-12-10 14:30:29 · 1228次浏览

一个多月来,市民张先生正为装修的事烦恼。本来70天工期的装修拖到现在也没完工,而签合同时设计方案上有的汗蒸房也“蒸发”了。

    笔者从省消协了解到,装修中因合同与实际不符出现的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业内人士也列举出几种家装合同陷阱,为准备装修的消费者提个醒。

   [事件]设计方案有却要再加钱

    近日,在张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其在郑东新区永基美林小区7号楼3单元6楼正装修的房子内,几个工人正忙着往墙上涂漆。
    “你们看,这就是我们从阳台上卸下来的塑钢窗户。”在屋内一角,张先生指着一堆窗户架子说,当时,与签合同的家装公司说好的是彩钢窗户,可等到他们验收时才发现安装的是塑钢窗户,他们让装修公司拆掉但未果。如果换,就得加钱。没办法,他只好又花了6000多元换成了彩钢窗户。
    张先生说,他家的房子有近260平方米,与装修公司签合同时,装修总价为20多万元,打过折后是19.5万元。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却不断出现“差错”:封阳台的窗户不是当初承诺的彩钢材质,楼顶的阳光房用的两层玻璃不是承诺的10毫米和8毫米,设计方案里有的汗蒸房也没有了……
    “现在工程款已付90%了,到现在阳光房的两层玻璃加起来才10毫米。”记者看到,张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上显示的工程完工时间是70天,从8月8日开始至10月18日止。而在一本材料合同上,记者看到,每项材料后面都有一个括弧,写着“据实结算”。
    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这家装修公司终于答应在一个星期内完工,而且“蒸发”的汗蒸房也有了。
    对此,张先生仍然高兴不起来,他感到自己被装修公司的“诚信”忽悠了。

    [业内人士]家装也有“潜规则”

   “家装公司在装修中也是有潜规则的。”一位干了20年装修的经理于先生向记者透露说。
    于经理说,所谓“潜规则”,就是装修公司在做广告时,先用低价吸引顾客,且在装修预算中“拉紧”价格,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消费者觉得划算而痛快签约。等到消费者“上钩”了,再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的不熟悉,设置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

    于经理列举了一些装修中经常出现的“陷阱”,来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模糊报价。在报工程量时少报,或在报价材料后面写上“据实结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费用”等文字。一般都是标出材料的单价,看着金额少,可在实际装修中便会“拉长”工程量,这时候价格自然就“上升”了。
    二、条款不明。家装公司一般使用的都是格式合同,而合同里面并没有体现给消费者的承诺条款。
    三、偷梁换柱。在预算中说用好的材料,实际却是同品牌的低价材料,这种“乔装打扮”的方法让人难以发现。
    四、混淆概念。家装行业许多“专业”术语消费者并不“内行”,这就让家装公司有空可钻,故意埋下避免责任的伏笔。

   [律师]口头承诺要写在合同备注中

    省消协消费者指导部主任王中胜说,每年因装修问题向他们部门投诉的消费者特别多。而按有关法律法规,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署合同时,材料细则、施工期限、保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都是必须体现在合同中的。如果材料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必须免费重做、返工或者赔偿消费者损失。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消费者在装修前,不要把注意力放在总报价上,要细化装修要求。如,使用每一项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级等都要最详细的,要看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不要轻易相信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最好把所有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在合同备注栏中注明;不要轻易签合同,设计方案做出后,要与设计师、材料部等多个部门进行核对约定的内容,避免“故意”漏项。另外,在装修完工验收时,不要自作聪明不给装修公司尾款,这样装修公司可以此为借口不给消费者开具保修单,这样一来,等到以后出现问题时,那可就有冤无处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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