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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否征收引激辩 沪渝试点被指“手太软”

2013-09-22 23:19:23 · 511次浏览

据统计,在过去的十个月当中,这已经是第八次提及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了。近期各地房价又出现高企,而房产税又被一些百姓视为高房价“杀手锏”,政策出台可以说是呼之欲出。

    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从以上两个关键经济部门一把手的表态中,不少业内人士由此推断,房产税试点今年下半年将扩围,而且10月底到11月初出台可能性会非常大。

    据统计,在过去的十个月当中,这已经是第八次提及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了。近期各地房价又出现高企,而房产税又被一些百姓视为高房价“杀手锏”,政策出台可以说是呼之欲出。

    在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城市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和《中国不动产》联合举办的“长效机制下的房产税征收模式研讨会”上,就房产税的有关争议以及背后的问题,业内专家进行了各自的分析和阐述。

    房产税征不征专家依然有分歧

    对于现下是否是房产税开征的最好时机,各位业内专家观点不一,主要还是围绕征税的目的而展开激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符启林认为,房地产行业在中国刚起步不太久,在这个领域税收已有不少,现在征税太早或者太重了。特别是房地产行业搞一个项目有几十项的费用,包括老百姓买房子有保险费等等许多费用,交的税费比较高。房产税应该研究怎么设计得更好一点,不能说房价高了就得征税。

   “现在比如说税收这一方面有很多的漏洞没有办法做,房屋出租的税能收上来多少钱?我觉得收不上来。因为中国老百姓没有缴税的习惯。”他表示。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捷,他认为房地产根本的问题不在税,根在土地,土地的制度不改其他的政策都没用。“房地产的问题根本解决不了,房产税也起不了作用,顶多再增加点政府的收入而已,所以我反对征房产税。”他说。

    龙湾地产总裁赵峰补充说道,除了土地问题有待解决,在全世界都在减税的情况下中国又在开征新税,现在还没有条件实现全面征收,毕竟成本太高。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则表示,他一直主张征收房产税,因房产税历来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很重要的手段。他强调,未来全国普遍地开征房产税,首先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组织地方的财政收入,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另外房产税法一定要考虑调节财富的分配,调节房产资源的占有。

    中房董事长沈东进表示:“全世界都这么做,为什么中国不做呢?房产税还是要征的。因为从长期上看,它对调整税收结构,从长期上来看来限制投机行为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处长蔡卫华亦赞同征收房产税,但前提是应当以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为原则,应当有合理的免征额度。

    多数专家认为房产税打压不了房价

    市场普遍有这样一种声音,如果现行的楼市政策并不能对高房价起到调控作用的话,就只能期待房产税这个“核武器”了。然而,事实的确如此吗?大多数专家则对这个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认为,通过房产税的开征可以附带地起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作用。他表示,如果增加了持有房产的成本,很多套房子征收这个房屋的税,税都负担不起,房屋持有者会不把房子卖掉吗?这样对价格下降发挥一些作用。

   “征收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也许会在刚出台实施的开始一两年起一些作用,时间长了以后就不会起什么样的作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楼建波则认为,增加了持有的成本,客观上来说一定会对持有房产产生一种负鼓励的效应,但对于这种效应不能太乐观。

    首都经贸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系主任赵秀池的观点是不仅不利于调房价,反而会把房价推上去。在她看来,因为房价的决定还是供求关系,现在的房价为什么涨?尤其是大城市,房价控都控不住。实际上还是供不应求,尤其是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它的住房需求不断增加。

    从房地产从业者的角度,沈东进认为用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房价是错误的概念。调节分配这个功能是有的,房子越大税收得越多,然后把这些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来造福于低收入者,这个作用是有的。

    而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主席杜猛将矛头指向了土地问题。“解决不了地方财政问题怎么解决地方土地政策改革?解决不了土地政策的改革,如何改变房价只涨不跌的局面?因为地价一定是只增不减。”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王金华表示截止到目前国际上没有用房地产财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成功经验。“期待通过这个税对于房地产调控能够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甚至还要起到限购作用,这种观点最能反映当下的社会情绪。但实际并非如此。”

    她举例称,像上海、重庆这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房价并没有出现令人期待的、明显的下降趋势,所以说,房产税改革试点对房价的调控效果不显著。

    上海重庆两年多才收了10亿元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市实施了对于个人住房进行房产税的试点,试点出台的时间和国家实施的史上最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仅相差一天。如今收效几何,在很多专家看来,不论是房价调控效果或是财政收入贡献都不尽如人意,或许这也是目前房产税扩围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

    沈东进称,从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效果来看,不能说一点作用都没有,但作用并不大。这几年我们在这两个地方都有项目,收的钱不多,重庆一个多亿,上海还不到十亿。上海的地方财政收入一年3400多亿,他占的比重非常少,上海仅仅0.6%。从两个城市的房价走势来看,有没有推出房产税其实看不出差别,该涨还涨,该跌还是跌。

    赵峰指出,为什么湖南、湖北这次扩容的时候他们犹豫?已经证明在上海、重庆这两个试点并不成功。上海是针对增量,重庆针对豪宅,以后的思路是不是按这两方面推?

    王金华则透露,上海和重庆这两个试点由于房产税收入规模很小,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更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说房产税在筹集收入的职能作用上,发挥得微乎其微,更难以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和主要的财力。

    据了解,目前寄希望于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取代土地财政的呼声日高,但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没有直接联系,前者的对象是业主房屋价值,后者取决于市场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实际上,在目前供需严重不匹配、房屋需求刚性特点鲜明的情况下,这种影响的范围极为有限。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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