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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要求装修先交3万押金 昆明装修公司不敢接单

2013-10-25 14:30:54 · 1216次浏览

交房时明明交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当装修公司进小区帮我装修时,却被物管告知还要交3万元的装修押金”,日前,某小区住户李女士请来昆明装修公司为自己的新居装修时,被物管要求交3万元的装修押金,由于押金数额庞大,装修公司不愿缴纳,李女士的新居一直空着。

据李女士介绍,2个星期前,其新房交房后,所有住户就向物管缴纳了包括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在内的4000元钱,“其中装修保证金有2000 元”。随后李女士通知昆明装修公司为自己的新居装修,但该装修公司却被物管告知进小区施工需缴纳3万元的装修押金。李女士说,物管方面表示,装修公司必须交3 万元押金才能进小区,否则不供水电,而缴纳了押金的装修公司要到3个月以后才能收到返还的押金。

对于装修押金,李女士等住户表示“不可接受”,其称,小区住房本身面积不大,一套房子的装修费就在几万元左右,若要装修公司交3万元押金还要扣满3个月,不可能有装修公司会答应。李女士说,目前接房的有40余户业主,但交钱装修的寥寥无几。

天景园物业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让住户交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是避免个别住户在装修时动作太大,“就怕有的住户太狠”;而让装修公司交3万元的押金是为了保证装修公司在装修时严格遵守规定,收工时断水断电,以免发生意外。

针对住户反映押金过高的问题,李女士称,各家物管有各家物管的管理方式。其称,对于交钱的住户,物管公司都有收据,只要验收合格,物管会将住户的保证金和装修公司的押金全数退回。据了解,目前小区有3家人交付了装修押金进行装修。

关于装修押金的关系是这样理顺的:

首先,物业的确可以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的协议,括号:这在新的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大家可以去看。但是需要强调一下:这个协议并不是约定装修保证金的协议,而是主要目的为约定业主的装修方式的协议。在物业法的这一条里,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权力。

换句话说,物业的职责范畴仅可以适当的督促业主。

假如说真的有业主破坏了承重墙,或者损害了公共利益等,最终真正有权力处理的监管部门是城管局和行政执法局。也就是物业可以举报给房管局和行政执法局,(括号:物业管理办法中用的说法是房屋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由他们来处理。

而作为物业,是没有这样的行政权力来向业主收取押金费用的,并且监管和行政处罚权在于我们的公权力机关(城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当然了,如果有业主自愿,不在我们这里的法律关系探讨的范畴之中~~换句话说,法律也不惩罚这样的业主。如果业主跟物业公司签了协议,交了钱,就属于合同关系,双方自愿接受合同的约束~~根据法律知识,合同行为属于双方行为,只要双方认可,法律就会保护。但我们这个物业合同各位业主们要注意,是物业公司单方面拟定,当然了,如果你认可,也可以签字。这个时候如果你再“违反”合同,就面临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据我了解,很多地方的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物业收取装修押金属于乱收费范畴,并且物价局已经出台了明确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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