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买房送两万元装修券 使用得知必先消费4万
参加网站的团购活动,买房送两万元装修券,可以购买指定的建材家居用品,但是拿到券后,南京市民王女士使用时才得知,必须先购买至少4万元的商品才能使用这张券。王女士很生气,因为领券时没人告诉她这个“前提条件”。为了讨说法,她将该网站起诉到了玄武法院。
买房送装修券,使用时才得知“有前提”
2010年,王女士相中了位于雨花台区新开发的一处楼盘。她又得知,这个楼盘正在与南京某房产网站合作搞团购活动,买一套商品房即可获赠价值两万元的装修券,用来购买建材家居用品。王女士当即在该房产网站报了名,随后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付款。网站也给了王女士一张票面金额两万元的装修券,不过这一张是“预券”,楼盘交付后再兑换成正券才能使用。
2012年,楼盘交付,王女士兑换到了正券。不过她发现,正券上明确写着:必须消费数倍于预券相应折抵金额,方可抵扣预券对应价款,“这不是要我至少买四万元的东西才行?”但王女士记得,预券上根本没有这个“前提”。
购房者认为网站欺诈
王女士感觉被“欺骗”了,她称自己当时看中了好几套房子,就是因为房产网站宣传,这个楼盘送两万元装修券,她才决定买这家。王女士将这家网站起诉到玄武法院。
不过在庭审中,网站方表示,最初这条广告是针对这个小区已购房业主提供的建材团购活动,而不是跟开发商一起做的促销活动。网站称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而且预券已经表明需要兑换正券才能使用,具体品牌和使用细则也在正券上,所以他们认为并没有欺骗购房者。
法院判决
没造成实际损失
网站不构成欺诈
网站的赠与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玄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网站给王女士的装修券预券中,明确载明“具体卖场和使用细则见正券”,也就是到底赠送什么以及如何使用,在预券中并未最终确定,虽然说这样的表述可能存在误导的瑕疵,但不构成欺诈。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网站从中获益,或者王女士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据此法院认定,网站并不存在欺诈行为,王女士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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