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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杜绝浪费 武汉机关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再装修

2013-11-16 10:14:16 · 202次浏览
    武汉市2014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要求国家机关带头杜绝浪费,并为此制定了同类地方立法中最为严厉的约束性条款。
    高架桥未满使用年限就拆除,广场、道路没几年就又改造,这些行为今后都要慎之又慎了。该办法明确规定,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除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外,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条款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城市建设保质保量管长远。

    武汉超前立法鼓励精装修房入市 
    入住新小区,往往得好几年才能安宁,皆因家家户户搞装修,噪音、粉尘污染不说,建筑材料的浪费实在惊人。
    “鼓励建设单位提供产业化装修的成品房”——《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中,明确鼓励开发商提供标准化精装修房,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有关负责人昨介绍,这一设定在全国都属超前。
    该办法还鼓励建设工程采用钢结构,以利循环利用。
    为鼓励市民参与节能减排,该办法首次明确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进行闲置物品交易、互换、捐赠提供必要的场地或者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对过度包装现象,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超市、集贸市场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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