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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改造存法律风险:厨房改为卫生间成被告

2013-11-23 21:31:31 · 6003次浏览

而住建部下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专家提示,即使具备施工条件,业主在进行相关改造时仍要三思而后行。

    专家团:

    我的房子快交房了,不久就可以开展装修工程,但郁闷的是,家里的户型格局不太好,卫生间面积太小不够用,我在想有没有可能将厨房相邻的储藏室变成一个卫生间?目前有技术人员告诉我可行,不过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隐患?谢谢。 ——读者潘女士

    改造技术可行

    宽大、明亮、漂亮的卫生间是不少人的梦想。然而买到的房子可能不尽如人意,或者不能满足个性需求。类似潘女士这样的卫生间太小的业主并不少。而卫生间太小,或者卫生间与其他房间的位置安排不合理的也比比皆是。

    一般情况下,由于下水管道的位置不能改动,这种情况往往将成为永久的遗憾。不过,近两年来,利用新技术,只要上水管道引入没问题,且空间足够,完全可以不用顾虑下水问题,就可以在房屋的某个位置加建一个卫生间。

    专家介绍,潘女士想把储藏室改成卫生间,需要考虑从厨房引入上水,加装隐蔽式水箱、管道,并需要安装污水提升泵。防水、下水等方面要做些功课,从技术上讲,是完全可行的。

    不过,要做这类改造,需考虑上水管道引入是否麻烦,以及是否安装洗衣机、淋浴房等需要大量排水的物品,根据排水量大小选择相应型号的污水提升泵。专家提示,除了改造方的设备和安装费外,在改造之前,业主还需承担上水管道改造费用、支架安装完后将其用水泥等材料做成假墙等费用。

    法规禁止乱改

    将储藏室改成卫生间倒也可以理解,但随着技术的进步,有些业主发展到了将厨房、阳台改造成卫生间。对于这种改造,接受记者采访的工程专家都表示并不符合相关规范。京华时报记者查阅到,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其中第5.4.4条:“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该条文为强制性标准。而住建部下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专家提示,即使具备施工条件,业主在进行相关改造时仍要三思而后行。

    ■相关案例

    私将厨房改卫浴被诉

    11月18日,《长江日报》报道,一位业主因将厨房和客厅改造成豪华卫生间,被楼下邻居告上法庭,并最终被判限期恢复房屋原状。

    2005年,刘某买下武汉的一套房屋,并将开发商设计的厨房与客厅间墙体拆除,改建成时尚卫生间。去年3月,赵某一家人入住刘某楼下的一套房屋,并很快发现,自己家的厨房顶上,竟然是刘某家的卫生间,觉得十分“晦气”。有好多次,赵某家人正在做饭,突然头顶上就响起“咕嘟嘟”的马桶冲水声,心情大坏。虽然刘某改装卫生间已经7年了,并未发生漏水现象,几经协商不成,赵某最终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官判决称,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赵某是相邻的物权人,其行物权应该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益,彼此之间应该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在本案中,刘某装修房屋时自行将原厨房与客厅的墙体拆除后改造成卫生间,且卫生间处于赵某厨房的上方,其行为一方面违背了建设部的规定,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也有悖习俗。刘某的行为给赵某及家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故赵某提出刘某拆除建于厨房与客厅处的卫生间,以排除相邻权益损害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遂判决刘某将房屋恢复原状。


    本文转载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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