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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业主同意才能征收房屋 装饰装修将进行补偿

2013-11-27 10:33:03 · 708次浏览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明确旧城改造中房屋征收、搬迁等系列问题。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后,不得在公布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房屋;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等行为增加补偿费用。

“实行旧城区改建,要多少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才能启动?”“被征收补偿价值由哪些构成?”……据成都装修网了解,在前日《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存在量大面广的城镇房屋征收、搬迁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说,政府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制定我省配套实施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政府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旧城改建启动征收 满足两个“过三分之二”

今年8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简称“听证稿”)立法听证会上,“听证稿”中“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所有权总面积2/3以上且占2/3以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不同意的,应当暂停启动征收程序。”这一条引发了热烈讨论。《草案》中这一条修改为:实行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被征收意愿进行登记确认。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根据《物权法》关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及行使权利人比例的法律规定,为减少房屋征收工作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草案》对房屋征收意愿的确认上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何健说,不能达到法定全体业主同意比例的,应当暂停启动征收程序。

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关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草案》也作了回答: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奖励和补助办法等具体补偿事项;搬迁过渡期限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说明。

旧城改建实施 需经8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对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决定,《草案》明确:实施旧城改建的,房屋征收决定做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组织被征收人根据预评估结果、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市、县级政府可根据签约比例决定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签约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但不得低于80%。

“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后,不得在公布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等行为增加补偿费用。”这一款将有效遏制那些在明确了房屋征收后通过新建房屋等方式“钻空子”的行为。

水电气、装饰装修 将进行补偿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在补偿价值方面,《草案》中明确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设施)损失等费用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或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按规定应当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构成。市、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草案》规定明确补偿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补偿内容进行统一规定。

根据《草案》,房屋征收部门要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补偿决定不服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遵照法定程序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于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征收行政行为。”何健说,为规范政府行为,保证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的实现,《草案》做出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和《草案》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等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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