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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

2013-11-29 09:00:31 · 1422次浏览

日前,《鄂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今后,市民买新房交给开发商的预售款将被存入专门账户。该账户资金由房产、银行等部门监管。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的出台能有效防止开发商将预售金挪作他用,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楼的情况发生。    购房人付款刷专用POS机 

  日前,《鄂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今后,市民买新房交给开发商的预售款将被存入专门账户。该账户资金由房产、银行等部门监管。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的出台能有效防止开发商将预售金挪作他用,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楼的情况发生。
  购房人付款刷专用POS机
  《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合作银行按照“一项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监管账户。
  购房人可以通过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也可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网点柜台交存。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专用POS机签章或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为购房人换领购房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自行收取房款。
  各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放新建商品购房贷款时,也要将购房贷款发放到该套房屋对应的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仅限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使用,不能办理转账网银、现金支取和质押。未设立监管账户的监管项目,房产管理部门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资金35%重点监管
  据了解,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为预售房屋工程总造价的35%,只能用于购置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一个月、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等4个环节,每完成一个才能申请动用这部分资金。监管机构经审核并现场勘查合格后,再向银行发送同意拨付证明,按比例拨付。
  而按照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个月后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25%。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65%。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90%。
  预售资金中的非重点监管部分,开发商可直接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
  可防止烂尾楼或项目延期
  对于拒绝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变向逃避监管的开发商,鄂州房产管理局将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关闭其项目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甚至还要予以处罚。对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或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主要是保证预售资金能够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有效防止因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造成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可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据介绍,鄂州市早在2010年就尝试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但是并未得到有效实施。今年7月,鄂州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专班,再次谋划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金,最终制定出台《鄂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记者张继果通讯员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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