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楼价走高,越来越多人需要用到公积金住房贷款。近日一张在微博上走红的图片,生动形象地吐槽公积金使用门槛:购房首付不够,想提取公积金,却又因为还未购房没有合同而无法提取。
那么在惠州,公积金可以用来做什么?据悉,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平均每月发放贷款超2亿元,该中心主任兰德华表示,今年预估发放贷款25亿元。
惠州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房屋大修、租房、出境定居、离退休、重大疾病等15种。
据了解,无论按操作笔数还是提取金额,房贷均占据公积金提取金额的首位,因退休、离职而提取公积金的次之。去年惠州将加建电梯也列入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内,全市共有几十笔成功提取。相较之下,惠州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鲜有人问津,而用于大修房屋的则是“零申请”。
交首付?系统不成熟 易导致造假套现
关于公积金,网友首先吐槽的就是首付。在全国百城房价连涨的背景下,购房成本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买家在计算购房首付时,往往要将公积金算在其中。然而,没有购房合同,却又无法提取公积金,这就陷入了一个公积金提取“怪圈”。据了解,很多人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各种途径先借到一笔钱,凑够首付,等购房合同下来之后,走完整个手续周期成功提取公积金,再还清这笔债务。
目前,全国实行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首付政策的城市并不多,只有少数城市开了先河。例如近期青岛为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规定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而去年杭州传出的“公积金可用作首付款”的消息,实际上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在购房者首付款到账前先签署购房合同。
这种特殊的流程倒置,惠州的商品房买卖市场基本没出现过,惠州目前并不支持公积金直接用于首付。据兰德华介绍,这整个过程涉及到开发商、税务、房管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没有一个完善的系统,用于确定提取的公积金能真正用于购房首付。由于各个政府部门之前的信息仍未实现共享,因此难以准确判定市民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在他看来,公积金直接用于购房首付的举措确实便民,但利弊皆存。弊在于系统不成熟容易让社会造假风气有机可寻,通过诸多手段造假以获取公积金,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
还房租?租房市场不规范 申请者甚少
公积金除了在购房时能派上用场外,还能用于还房租。根据惠州去年出台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租赁市场租房(租赁合同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可按房租的一定比例提取,租赁公租房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但目前惠州租房市场仍不规范,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仅有寥寥几单提取公积金申请是用于还房租的。北京等一线城市频繁出现利用租房套取公积金的现象,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刚刚出台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将收紧的政策,相比之下,惠州在这方面毫无压力。
据了解,租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繁杂,包括租赁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原年房租发票原件、收入证明等,其中租赁合同必须到房管局备案。兰德华表示,租房公积金申请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惠州租房市场并不规范,九成以上租房并没有备案,而租赁税高也是很多房东拒绝备案的原因之一。而对比北京动辄几千元的租金,惠州的租金并不高,也没有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很多人认为没必要申请公积金用于还房租。
修房屋?装修大修?目前仍“零提取”
提取公积金余额的首条规定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前三者均有一定比例的申请者,但用于大修自住房的,在惠州却出现“零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能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是普通装修,而是“大修”。实际上,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普通的房屋装修并未列入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内,而“大修”是指经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才算是“大修”。而要进行大修,必须具备房管局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据兰德华透露,目前惠州还没有批过一单大修提取公积金的事例。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可按房租的一定比例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
(七)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十五)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依照前款(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前款第(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