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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开发商强拆农民房屋 称因其另有住所

2013-12-06 11:58:30 · 277次浏览

12月4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北抚村妇女曾亚英坐在自家被强拆房屋的废墟上,撕心裂肺地哭诉自家遭遇。据她亲友介绍,曾亚英家唯一的这座房子,自从12月2日下午被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强拆后,她已经在废墟上整整哭了3天2夜。

      “侨~咿~侨~弟~,类~噢~呀~哎~”(海南话,大意为:叫天叫地,来看一下)12月4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北抚村妇女曾亚英坐在自家被强拆房屋的废墟上,撕心裂肺地哭诉自家遭遇。据她亲友介绍,曾亚英家唯一的这座房子,自从12月2日下午被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强拆后,她已经在废墟上整整哭了3天2夜。

      对此,开发商承认强拆农民房屋的确由他们所为,但他们认为此举是因为农户不愿拆迁影响工程进度。同时,农民家没有“装”的那么惨,并非无家可归。

农民出门种地,开发商乘机强拆房屋

      今年62岁李运河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北抚村16号的户主,据他自己介绍,他和54岁的妻子曾亚英,以及90岁的母亲、21岁的儿子,已经住在这处被强拆的房子里有几十年。

      “12月2日下午,我母亲去村里串门,儿子外出打工,我和老婆去田里种地。大概1点半的时候,村里有人跑到田里告诉我们,我家的房子被白马公司强拆了。”李运河在自家房屋的废墟前向记者介绍,他家这栋只有一层的水泥房,是他们辛苦了一辈子,盖的唯一一处住所。白马公司强拆的时候,甚至没有将家里家私全部搬出来。说着,李运河拉着记者爬到废墟上,透过坍塌屋顶的钢筋缝隙,指着废墟里面说:“看,衣柜都没搬出来,全部压在里面了。”

      李运河介绍,他家的房子的确在白马公司已被征用地的范围内,但当时灵山镇征的只是村里的农用地,并没有对他家的房子进行补偿。“但无论如何,政府都没拆我家的房子,开发商更加没有权利拆。”李运河说,他家的房子自从12月2日下午被白马公司强拆后,全家四口人无家可归,只有在废墟边上铺防潮垫和席子,90岁的母亲和他们一起风餐露宿。他妻子曾亚英更是在废墟上连续哭了3天。

开发商承认因影响工程,强拆农民房屋

      4日中午,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宋良富接受了记者采访。宋良富承认,就是他安排人员对李运河家进行的强拆。同时,宋良富向记者提供了《土地使用证》、《规划红线图》、《房屋评估报告》,以及一份《关于李运河房屋拆迁的情况说明》,就白马公司为何强拆李运河家房屋进行了解释。

      宋良富介绍,2009年,白马公司通过招拍挂获得了海口南渡江东岸、琼山大道西侧北抚村、大宋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建设天鹅湾住宅小区,这块土地在2009年已由政府合法征收,李运河房屋就在这一地块内。去年,小区因施工需要,要拆除李运河房屋及附属物,经灵山镇政府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李运河房屋建筑面积136.65㎡,评估值29.2027万元。同时,为了鼓励李运河搬迁,白马公司提出额外增加补偿款48336.20元,但李运河却提出在此基础上,另外需要土地安置,因此双方至今协商未果。

      宋良富表示,由于小区15号楼的施工迫在眉睫,李运河的房屋已严重影响到小区开发建设的完整性,影响开发商按时交房。因此,白马公司做出强拆李运河房屋的决定,并承诺只要李运河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白马公司保证足额支付拆迁补偿金。

开发商质疑农户有新房,并故作惨状

      对于李运河向记者反映,白马公司强拆致使他全家四口人无家可归的情况,宋良富表示,这是李运河一家做戏给记者看,李运河家在北抚村还有一处违建的两层新房。“如果他家没地方住,我们是绝对不会强拆的。”宋良富强调说。

      中午12点40分,记者由白马公司工作人员带路,来到北抚村村内一处两层新房跟前。此时,记者恰巧碰到上午还在废墟前哭得撕心裂肺的李运河、曾亚英夫妇。对于记者的突然到访,他们显得完全意想不到。当记者问到:“为何你们明明住在新房,上午却说无家可归,已经住在废墟上3天了?”对此,李运河、曾亚英显得十分尴尬,并承认新房的确是自己家的,只是新房、老房两边都住。

      记者根据实际走访看到,李运河家的新房内确实没什么装修,也没一件像样的家具,日子看上去过得很艰苦。李运河、曾亚英夫妇向记者表示,不管他们家有没有新房住,白马公司都无权强拆他们家的老房。对此,他们早已向辖区灵山派出所报案。

开发商涉嫌犯罪,派出所疑不受理刑事案件

      当天下午,记者从灵山派出所了解到,该所的确接到过两次关于白马公司强拆农民房屋的电话报警,但由于报案人迟迟没有来派出所做笔录,并且听说灵山镇政府已介入调查此事,因此,灵山派出所目前还未受理此案。

      针对这起房地产公司强拆农民房屋,农民作秀无家可归的事件,海口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农户无论是否有新的住处,都不构成开发商可以强拆农户旧房的理由,开发商更加不能以影响工程为由,强拆农民房屋。这起事件中,开发商的强拆行为涉嫌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开发商强拆农户价值29万多元房屋的这一行为,已经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该人士认为,灵山派出所接到开发商强拆房屋的报警,应当知道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派出所至今未受理案件,涉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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