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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

2013-12-09 11:00:30 · 337次浏览

日前,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

      日前,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

  “十二五”期末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0%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650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达到1290万平方米,包含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2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1000万平方米;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七区(县、市)达到360万平方米。

  目前我市的住房保障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支持性住房。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保障方式的衔接,对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保障方式的受保障家庭,按如下规定执行: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因经济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相应保障。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轮候期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须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注销手续。

  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为主”转为“以租为主”

  《意见》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全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2011年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区、县(市),可不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十二五”期间逐渐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加快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

  公共租赁用房是我市实施住房保障的重要形式,面向存在住房困难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创业人员和在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意见》认为,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以及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积极推行在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用房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为主,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可按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保障性住房的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包括准入审核、租售管理、调拨分配、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其中提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登记、摇号销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格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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