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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并轨开启湘潭住房保障时代 社会期待更公平

2013-12-10 14:29:40 · 363次浏览

据湘潭装修网了解,11月28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湘潭正式出台《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紧接着,12月1日,政府层面发出消息,我市经适房管理职权将移交至市房产局,目前正处于整合移交阶段。

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第一,湘潭公租房将进入加快发展阶段,与廉租房、经适房并轨运行,形成“三房并轨”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且公租房或将‘唱主角’;第二,对于“三房并轨”的管理,我市已制定相对成熟的统一政策和办法;第三,统一了管理机构,目前,“三房”统一归口于同一个管理部门。

湘潭装修网了解,2004年,湘潭正式启动住房保障工作,廉租房、经适房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2010年,湘潭公租房建设启程,作为“后起之秀”发展至今已有3个年头。“迄今为止,《暂行办法》是全省首个出台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湘潭已确立‘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缩减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的工作思路。而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不亚于一场改革。”

“双轨运行”是供应体系的及时完善

在《暂行办法》中,专门明确了廉租房与公租房“双轨运行”的转换模式——公租房可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通俗地说,一方面,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多代同堂的多人员家庭,因廉租房保障面积难以满足需求,经审核后可申请配租公租房,其超过廉租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另一方面,经审核,对因家庭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具备公租房入住资格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可依程序转换保障方式,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可按公租房进行管理。

据湘潭装修网获悉,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是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保障的是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双轨运营”是“分级保障”基础上的人性化政策,是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的灵活举措,有利于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及时统筹和有效配置,有助于我市住房保障体制更加公正和公平。

“市场化”是住房保障的风向标

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落实到我市《暂行办法》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利用活跃的市场经济条件,实现多方式筹集房源和多渠道融资;第二,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住房保障服务。

我市保障性住房将进一步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在集中新建、改建(造)、共建、收购、长期租赁、社会捐赠(建)等方式的基础上,有序推行配建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个人等都将享有投资融资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借用市场的活跃性,能增添我市住房保障的生命力。”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为什么要加快公租房建设步伐呢?据市房产局住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政府大力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房源快速交付,一大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逐渐减少,而符合公租房要求的“夹心层”人群却越来越多,加大我市公租房建设,能弥补这一市场缺口。据湘潭装修网了解,目前,我市公租房主要分布在湘潭经开区、高新区和湘乡工业园,配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已解决了6000余人的住房问题。“这个数字,远不能满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人士说。

社会期待“并轨”后能更公平

所谓“三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并轨运行,并将合并为“公租房”。 目前,我市主要是廉租房和公租房这两类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并轨管理和运行。

历年来,关于“廉租房有户籍歧视之嫌”、“经济适用房分配分歧”的抱怨声不绝入耳,但我市《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公租房没有产权,不能转借、转租、转让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另外,公租房没有户籍限制,更像“公平房”。而这些,无疑都是公众期待的。

其次,我市行内某知名人士指出,“三房并轨”是我市保障性住房改革方向。“三房”共存的住房保障体系尽管保障了不同群体,但由于种类较多、操作复杂,容易存在管理成本高却成效不明显等现象。“三房并轨”后,住房保障体系简洁明了,政府易于监管,公众也易于监督。

对于我市公租房后续发展和管理,他个人认为,“三房并轨”成功的关键是做大“蛋糕”,既包括做大公租房供应总量这块“蛋糕”,也包括做大房租补贴这块“蛋糕”,而做大“蛋糕”的关键则在于财政投入和政府担责。另外,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分好“蛋糕”,避免因公租房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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