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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业“霸王条款” 违者最高罚3万

2013-12-14 10:46:12 · 224次浏览

北京市工商局昨日叫停家居装饰行业存在的6大“霸王条款”,装修公司在合同里规定消费者自行检测环境污染不担责、自购装修材料不保修、开发票要额外加税款等,都被认定属于违规,消费者可向12315举报。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进行调查,收集43份自制合同文本。在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6大“霸王条款”。

  有装修公司规定“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装修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应返工并要承担损失。

  北京工商部门要求全市装修公司根据此次发布的6大“霸王条款”违法表述开展自查自纠,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最高可罚款3万元。

  新版家装合同明年1月启用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市建筑装饰协会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装修时导致邻居家漏水堵塞,装修公司须赔偿。

  北京曾在2003年制定首份家装合同,使用了10年,已不适应家装市场的新问题。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与旧合同相比,新版合同在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基础上,增加了中期工程验收。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完成,也能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纠纷。

  新合同还规定,装修公司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装修施工造成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等,装修公司须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此外,对装修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等问题,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以使业主能够早日入住。规定对空气质量有争议,应申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6大“霸王条款”

  ●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装修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装修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装修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

  ●自己采购材料,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消费者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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