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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高装修、装饰垃圾清运的标准 换来一纸罚单

2013-12-23 16:10:53 · 267次浏览

近日,市区一家物业公司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擅自提高装修、装饰垃圾清运的标准,结果换来一纸罚单。论法,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确实违法;论市场行情,8年来物价飞涨,无论是油费还是人工,都非当年定价时可比。情与法之间,究竟何去何从。

      8年前,100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250元,如今收你570元,这样的提价额度你能接受吗?

      近日,市区一家物业公司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擅自提高装修、装饰垃圾清运的标准,结果换来一纸罚单。论法,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确实违法;论市场行情,8年来物价飞涨,无论是油费还是人工,都非当年定价时可比。情与法之间,究竟何去何从。

[新闻背景]

      近日,市区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鹿城区发改委的一纸罚单,称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政府定下的收费标准,对小区居民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乱收费。要求物业退还多收业主的15万多元,还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

      物业公司则叫屈:8年了,白菜价格都翻了好几番,100平方米的房子要装修,如果还收250元的垃圾清运费,这买卖铁定没法做。因此他们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代行收费并委托另一家垃圾清运公司接手此事。

      而鹿城区发改委认为,法律是条铁杠杆,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因此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法”字当头:

高于政府定价罚款5万

      执法人员:本机关于2013年4月16日开始对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以来物业价格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该物业公司高于政府定价,自定价格收取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4月期间,百安物业有限公司共计多收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157440元,违法了《中华人民价格法》第12条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截至2013年10月10日,物业公司未能将多收的157440元退还给业主。因此本机关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7440元,罚款5万元。

“涨”字为由:

当年的收费实难维持

      百安物业:2005年《物价法》规定,100平方米房子装修、装饰的垃圾清运费为250元。时过境迁,油价涨了,搬运工工资也涨了,而垃圾消纳场从瓯江路桃花岛搬到了藤桥镇。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力也不愿再承担建筑垃圾的清运,所以这次,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将这事交给一个垃圾清运公司,收费涨到100平方米570元。我们承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也不应代行收费,但是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在兼顾民生的同时,能理解物业公司的生存状况。

这价该不该涨

市民说法不一

      市民林女士:我家最近要装修,我向一个搞装修的朋友咨询,他说,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垃圾清运费大约要六七百元。这个价格我还可以接受,毕竟现在的物价水平是明摆着的。

      市民郑先生:物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并高于政府定价的做法肯定是欠妥的。在法律还没有被修改之前,就应当遵守。如果违反法律擅自定价,市场秩序确实会乱套。

      但是法律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与时俱进。

      市民陈女士: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居民家中装修产生的垃圾,大多是业主和装潢公司自己商定,按照市场价格来定的。我们最大的希望就是尽快把装修垃圾清运干净,不要影响环境。不管原因造成垃圾滞留,肯定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市民徐女士:物价涨,垃圾清运价格跟着涨,只要不过分,都能理解。但程序应该合法,事先应主动和业主沟通,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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