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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6大霸王条款 南京装修公司也多见

2014-01-08 11:27:27 · 756次浏览

在装修的时候,你遇到过霸王条款吗?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6大家装行业的霸王条款,包括延期支付违约金、外购材料不保证装修质量、开发票另交6%税款等,调查发现这几种情况在南京装修公司中也很常见。

  在南京的一些装修合同中也常见这6大霸王条款,特别是开发票另交税款这一条款,几乎九成以上装修公司都有这一行为,“逼”得消费者只得放弃索要发票。

  九成以上装修公司不开发票

  余小姐刚刚完成了装修,这次装修除了自购的材料以外,她一共交给南京装修公司8000元设计费以及前后分三次交的工程款共7万多元,“不过我只拿到了4张收据以及我们签订的装修合同,没有正规发票。”

  余小姐的遭遇不是个例,南京大部分装修者都有同样的遭遇。记者调查了南京二三十家装修公司,得到的答复是除了锦华、龙瑞等少数装修公司设计费和工程费全额开具发票之外,九成以上装修公司普遍没有给装修者开发票的习惯,只提供收据。

  除了装修公司,业主买家具、建材时,家居卖场的商家也普遍只开收据不开发票,“这几乎是家装行业的一个行规了。”一位业内人士说。

  想要发票就得再交6%税款

  消费者购买物品索要发票现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单单在装修行业“此路不通”呢?

  南京一位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解释说,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行规,“买家电,吃饭等,这些商品卖给消费者的时候,商家已经将税钱计算在商品价格里面了。但装修行业,因为竞争激烈,为了抢客户,大部分装修公司给装修者的报价是不含税的报价。”

  赵先生说,所以,一般遇到装修者索要发票的,装修公司就会把税点让装修者来承担,不然自己就得赔钱了,“比如6万元的装修工程款,我们公司的税点是6%,就要交3600元的税款。我们一般建议消费者不要发票,省下这笔钱。大部分消费者也同意了。”

  没有装修发票可举报

  针对家装行业开发票另交6%税款的现象,12366税务投诉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消费者明确索要但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要求顾客缴纳税钱,商家就有隐瞒真实收入、少缴税款的主观倾向。对此,市民可根据自己手中保留的证据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很多装修者没有索要装修发票的习惯,认为反正没法报销,发票也没什么用。但要知道,没有了装修发票,在出售二手房缴纳个税时,就面临着无法减去装修费用后再征税的不利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在明确重申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差额征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还规定了纳税人在住房转让计税时,可凭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注:装修付款人姓名应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扣除在转让前发生的装修费用。

  ■链接

  北京公布的装修6大霸王条款

  一、 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家装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二、 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家装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消费者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家装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消费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 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五、 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六、 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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