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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拆解现如今装修合同中“霸王条款”

2014-02-18 11:51:21 · 197次浏览

装修前满怀喜悦,装修后争吵不断,这是近年来常常发生在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的事情。因装修涉及诸多事项,许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稀里糊涂的情况,后期就会发生分歧。

要拆解装修合同,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签置装修合同时要知道装修合同的构成部分:

1、工程主体:包括:a.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b.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工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其次在装修合同中一些能规定的东西,一定要详细写明。

昨日,小编从市民手中借来一份装修合同,在工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的解读下,发现了4项常见的装修合同“霸王条款”。

条款一:保修期缩水

“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这是典型的保修期缩水,在装修合同中主要以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出现。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小编,“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

条款二:工期规定未明确

工程有效期为60天”

工期牵涉到是否违约,而计算方式不同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工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60天。但工期是按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计算应该事先商定。”

条款三:转嫁纳税义务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是维权依据

在交款之日,消费者陈先生索要发票被拒,“要发票就得自行承担税费。”对此,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

条款四:增加额外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可能因为装修变更造成减少施工项目,而有的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该项目减项费。但实际操作方式应该为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

除此之外,工商局工作人员还特别提到,应该注意企业逃避保修责任的条款。若出现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等条款,应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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