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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色差今年投诉量最高 专家支招维权有一套

2014-02-27 15:14:05 · 539次浏览

日前走访泰兴装修市场,商户介绍说,每年“五一”、“十一”才是家装建材销售旺季,因此不少商户目前刚过完年趁着淡季抓紧装修揽客。因为建材市场量大集中,家装建材方面的消费者投诉也相应不少,占总商品投诉量的13%。而统计近3年的家装建材类投诉,地板色差问题是相对集中的热点。

  【典型案例】

  日前,市民龚先生通过“12315”热线申诉,反映其在参加某品牌地板促销活动中,以特价190元/平方米购买了原价600元/平方米的实木地板。地板送达后,他发现和自己在促销活动中选购的地板存在明显色差,遂找到商家理论。商家认为,色差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是由木材本身特性决定的,不可避免,消费者如果不满意可以换同等价位的其他地板或者补差价选购其他档次的地板。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延误装修工期的损失。经工商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由商家负责更换一款稍高档次的地板,且不收取差价。

  【选购支招】

  为避免地板色差问题导致消费纠纷,影响装修工期或居室整体美观,消费者在选购安装地板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地板前,要明确地板质量、铺装方法、保修承诺以及需求量等信息,并就地板品牌、型号、批次等与商家约定,尽量确保商家足量提供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地板,避免明显色差。

  2、尽量选择品牌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地板,签订合同时,注意拒绝商家惯用的“地板一经铺装,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选购完毕后可以通过拍照、留样等方式固定证据,防范纠纷。

  3、收货时尽量亲自及时验收,确定收到地板的数量、质量、规格、花色等与当初选购要求一致。

  4、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票据、合同或协议等,出现纠纷后,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或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法规护航】

  由于目前国家对地板没有关于色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而且由于材质或技术工艺等因素,色差问题很难一概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甚至有些色差确难避免。因此出现色差问题时,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出现此类纠纷时,消费者就束手无策。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消费者指定特定色泽地板的情况下,如果商家提供的地板存在色差而没有告知消费者,那么商家的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以色差名义以次充好,则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其次,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对比新老消法,对经销以次充好、不合格商品的商家的处罚力度是不一样的,老法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新法是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而如没有违法所得,老法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新法改为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新法处罚力度明显更强,商家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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