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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集成吊顶比较试验 仅三成合格

2014-03-03 17:27:34 · 576次浏览

近期,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对本市销售的部分集成吊顶进行了比较试验。经检测,30件样品中,仅有10件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率仅为33.3%。不符合样品问题主要集中在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项目。

标志和说明不符,会造成使用者的误操作,产生触电、着火、爆炸等危险。本次比较试验中有20件样品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主要问题是:无额定电压,无额定输入功率,无型号规格,无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安装就位后,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产品的型号规格不可见;没有相关的警告语,没有使用正确的符号。

家庭电量负荷配置一般按照家用电器的额定功率确定,如集成吊顶的输入功率超出了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易造成火灾和触电事故。本次比较试验中有10件样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标准,如标称由海盐科拉米克劳芬厨卫电器厂生产的集成吊顶-三合一取暖器(标称商标:Gelichuwei、标称型号:600D-08),其标称额定输入功率为630瓦,经检测实际输入功率为1101瓦,偏差达到74.8%。

接地措施是集成吊顶的重要安全指标,没有规范可靠的接地措施,消费者使用时易造成触电危险。本次比较试验中有8件样品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如标称由海盐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集成吊顶电器组件(标称商标:yilaikesi、标称型号:F611LED),其接地措施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集成吊顶中的电器模块(浴霸和换气扇等)是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目录的产品。本次试验中发现,有3件产品“CCC”认证已被撤销,9件产品未能查找到“CCC”认证,此类情况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此外,试验还发现,一些经营者生产和销售的集成吊顶使用了与知名品牌相近似的企业名称或拼音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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